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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社保局的打扰下【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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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6 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3-5-31 13:17 编辑

残疾人养老保险资助标准:
(1) 男16到59周岁、女16到49周岁的城乡重
度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
的标准按年给予资助,资助时间最长不超过15年;
(2) 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城乡重度
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的标准一次性资助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
法》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
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想问下广元有这些政策吗?给残疾低保人员缴纳灵活就业的有什么政策帮扶吗?
发表于 23-5-30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yuedengyue楼主:
您好!您于2023年5月26日咨询“广元市给残疾低保人员缴纳灵活就业的有什么政策帮扶”的来电收悉,经我们政策梳理,符合条件残疾人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现将具体有关支持政策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和认定程序
(一)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84号)第二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中的大龄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认定程序。对符合上述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失业登记凭证、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社区(行政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中:残疾人员,还应提供《残疾人证》;低收入家庭人员,还应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还应提供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城镇常住人员,还应提供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二、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和申领程序
(一)政策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第十二条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年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限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领程序。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所在地县区就业创业服务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执行政策和标准可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部门咨询)。
如您对上述的回复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508847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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