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坝街道办与某非法组织合谋欲非法动用某小区维修资金【已回复】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2-1-7 15:00 编辑2012年12月28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东坝街道办事处和苴国社区,与非法组织——广元市龙和锦尚第一届业委会(该业委会系东坝街道办与陈家豪居委会杨桂芝、解玉方“指导”成立的非法组织)合谋,未征求龙和锦尚专用面积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公然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五)款之规定,贴出所谓“确认”表进行公示,意欲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非法动用龙和锦尚小区的维修资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东坝街道办事处、苴国社区,以两级组织的名义,公然作出违反中国法律的《关于龙和锦尚小区三栋、四栋需使用维修资金的确认》公告,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大气候之下,是何等刺眼!请广元市党组织对东坝街道办、苴国社区负责人严肃处理,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1、楼主是不是住在这2栋楼里?你说的是业主不同意更换制动器,是小区全部业主不同意?电梯所在的2栋楼业主不同意?其他楼栋业主不同意?具体那些业主不同意更换,你得统计出具体名字,登记造册。2、电梯制动器更换,一般来说是包括在物业费里还是申请维修基金用于更换?3、如果该2栋楼业主没有同意申请维修基金进行更换,假如电梯出了问题,影响业主安全和出行,责任由谁承担?不同意更换的业主承担?业委会承担?物业公司承担? 1、看了下方案公示图片,需要承担维护费的只是3栋4栋业主,不是小区全部业主。楼主的意思是该2楼栋全部业主不同意申请维修基金用于本栋楼电梯制动器更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龙和锦尚小区业委会于2019年8月3日在东坝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下通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2019年8月5日,东坝街道办事处对龙和锦尚小区业主委员会予以备案。该业委会成立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规定。
二、龙和锦尚小区3栋6号和4栋7号、8号电梯于2021年12月开始频发故障,经广元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现场检验发现电梯制动器线圈老化、线圈绝缘层破坏等问题,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使用。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房发[2014]445号第二条二款规定: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报告(由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将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应同时书面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确认(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收到相关报告后,应实地查勘现场,符合规定情形的,立即予以确认;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依法负责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收到相关报告后,应及时到实地查勘确认)的程序进行。
龙和锦尚小区业委会及国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东坝街道办事处提交了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报告及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场确认后出具的相关报告;2021年12月28日,东坝街道办事处物管办、苴国社区、小区物业国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到现场实地查勘确认,并出具《关于龙和锦尚小区维修三、四栋楼三部电梯需使用维修资金的确认》;当日,龙和锦尚小区业委会将小区3栋6号和4栋7号、8号电梯制动器更换需动用维修资金的情况在小区进行了公告。一切程序均合法合规。
祝您生活愉快!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东坝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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