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房地产管理处:不要以非法组织伪造的“征求意见报告”划拨维修资金【已回复】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2-1-7 15:01 编辑广元市龙和锦尚第一届业委会系非法组织(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和《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条款而产生、成立),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5日,广元市龙和锦尚第一届业委会这个非法组织以维修电梯名义,伪造大部分龙和锦尚业主“同意”动用维修资金意见和“同意”业主数据,拒不公示每户业主原始意见,只公示“同意”意见造假、“同意”数据造假的《广元市龙和锦尚业主委员会关于应急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修缮三、四号楼住宅电梯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公示》(见附图),故请广元市房地产管理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不要以该非法组织伪造相关业主“同意”意见及“同意”数据的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划拨相应数量的维修资金,切实维护广元市龙和锦尚业主的合法权益。
《广元市龙和锦尚
业主委员会关于应急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修缮三、四号楼
住宅电梯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公示》附图 《广元市龙和锦尚
业主委员会关于应急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修缮三、四号楼
住宅电梯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公示》 1、看了下,争议焦点在于这2栋楼业主是否同意。建议楼主去这2栋楼每户了解一下,看看是不是117户 114户同意?2、为了整体安全,建议该业委会 物管研究在必要时暂停电梯,待维护后开通。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龙和锦尚小区业委会于2019年8月3日在东坝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下通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2019年8月5日,东坝街道办事处对龙和锦尚小区业主委员会予以备案。该业委会成立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规定。
二、龙和锦尚小区3栋6号和4栋7号、8号电梯于2021年12月开始频发故障,经广元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现场检验发现电梯制动器线圈老化、线圈绝缘层破坏等问题,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使用。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房发[2014]445号第二条二款规定: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报告(由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将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应同时书面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确认(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收到相关报告后,应实地查勘现场,符合规定情形的,立即予以确认;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依法负责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收到相关报告后,应及时到实地查勘确认)的程序进行。
龙和锦尚小区业委会及国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东坝街道办事处提交了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报告及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场确认后出具的相关报告;2021年12月28日,东坝街道办事处物管办、苴国社区、小区物业国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到现场实地查勘确认,并出具《关于龙和锦尚小区维修三、四栋楼三部电梯需使用维修资金的确认》;当日,龙和锦尚小区业委会将小区3栋6号和4栋7号、8号电梯制动器更换需动用维修资金的情况在小区进行了公告。一切程序均合法合规。
祝您生活愉快!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东坝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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