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滚吧,牛宝宝 发表于 22-1-9 18:37

致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回复】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2-1-16 21:10 编辑

致: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本人在盘龙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的车辆存在安全事故一案,盘龙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22年1月7日作出调解并对本人在2021年12月29日反映的帖子作出。但在调解过程中,盘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只按照本人与四川瀚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购车合同条款进行调解的方式并不认同,本人认为销售方违反了2005年由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 2005年第2号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商务部2006年第22号发布的《二手车交易规范》第十四条之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本人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本起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合同与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范本合同条款存在巨大差异,销售方在车辆销售之前未对车辆经行检测和整备,且在达成交易意向时未将《车辆信息表》作为附件交付与本人,未将购买方车辆的真实车况告知购买方,真实车况也未在合同中表明。销售方未告知购车方车辆车况信息,隐瞒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虚假介绍车辆里程(原车是以英里显示公里数,表显52000公里,销售却以52000公里告知)。使用的合同文本存在严重的诱导欺骗条款,合同本质违约,销售方不告知真实车况的行为已经存在虚假宣传,合同存在欺骗诱导消费者。现请贵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定。如存在违规行为请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予以处罚。

翻滚吧,牛宝宝 发表于 22-1-9 20:32

购车时表显是英制单位:52000余英里,换算公里应为83000以上

广元市场监管局 发表于 22-1-13 17:09

网友你好:
就你举报的内容,我局已再次派出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现对你反映情况回复如下:
一、合同示范文本只作推广使用,没有强制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使用适当的合同样本。
二、该二手车不属于禁止销售车辆。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信息表》不属于必须交付要件。
三、目前没有相关证据证明销售方隐瞒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该车仪表盘显示英里的情况,销售方表示,总里程数为公里,英里是阶段性计程的显示,使用人有需求可在4s店进行调换。
经调查,我局暂未发现销售方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多次拨打你的手机,拟向你沟通询问情况,你均未接听。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告知你, 我局决定不予立案。若你能提供其他违法违规证据,可以拨打12345、12315向我局反映。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月13日

翻滚吧,牛宝宝 发表于 22-1-13 19:07

广元市场监管局 发表于 22-1-13 17:09
网友你好:
就你举报的内容,我局已再次派出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现对你反映情况回复如下:
一、合同示 ...

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第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规范中明确销售方在车辆销售前“应”对车辆经行检测和整备,“应”在显要位置明示车辆信息,达成销售意向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
贵局对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条款中的“应”和“并”是怎么定义的?他们不属于强制性执行规范词语吗?

scitcwh 发表于 22-1-13 22:21

建议咨询律师。

WMC春夏秋冬 发表于 22-1-14 09:55

去打官司成本更大?

WMC春夏秋冬 发表于 22-1-14 10:12

去打官司成本更大?

吉吉 发表于 22-1-18 16:00

合同签订是双方自愿,一旦签订,且没有证据证明合同有霸王条款,恐怕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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