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qX9999999 发表于 22-1-14 20:47

请广元市利州区纪委对东坝街道办主任尧帅违法事宜给予党纪处理

一、以尧帅主任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12月28日以组织名义在龙和锦尚小区张贴《关于龙和锦尚小区三栋、四栋楼三部电梯需使用的维修资金的确认》公告(证据附后),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款和《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二、在大话利州建言献策回贴中一、以尧帅主任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12月28日以组织名义在龙和锦尚小区张贴《关于龙和锦尚小区三栋、四栋楼三部电梯需使用的维修资金的确认》公告(证据附后),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款和《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证据如下: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龙和锦尚小区业委会于2019年8月3日在东坝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下通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2019年8月5日,东坝街道办事处对龙和锦尚小区业主委员会予以备案。该业委会成立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规定。
       二、龙和锦尚小区3栋6号和4栋7号、8号电梯于2021年12月开始频发故障,经广元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现场检验发现电梯制动器线圈老化、线圈绝缘层破坏等问题,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使用。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房发[2014]445号第二条二款规定: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报告(由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将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应同时书面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确认(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收到相关报告后,应实地查勘现场,符合规定情形的,立即予以确认;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依法负责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收到相关报告后,应及时到实地查勘确认)的程序进行。
       龙和锦尚小区业委会及国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东坝街道办事处提交了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报告及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场确认后出具的相关报告;2021年12月28日,东坝街道办事处物管办、苴国社区、小区物业国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到现场实地查勘确认,并出具《关于龙和锦尚小区维修三、四栋楼三部电梯需使用维修资金的确认》;当日,龙和锦尚小区业委会将小区3栋6号和4栋7号、8号电梯制动器更换需动用维修资金的情况在小区进行了公告。一切程序均合法合规。
       祝您生活愉快!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东坝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6日三、请广元市利州区纪委书记任小强同志负责对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主任尧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六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 第七条给予党纪处理。1.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四、发贴人特用大话利州建言献策平台,对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主任尧帅的该违法事件提出处理建议。如2周内广元市利州区纪委不深入龙和锦尚小区、东坝街道办事处核查广元市龙和锦尚第一届业委会成立真实并合法选票、业主关于维修资金使用真实意见(原始意见),并在龙和锦尚业主中广泛求证、调查、取证,并依党纪处理,发贴人将对广元市利州区纪委书记任小强为何不处理该事项向中纪委举报。

scitcwh 发表于 22-1-14 22:06

关乎业主使用电梯出行的问题,建议你去街道办事处、纪委等单位实名信访。网上说的再多估计没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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