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市税务局【已回复】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2-3-24 11:22 编辑我于2018年在南河中心广场(原小商品市场)买了一间门面房,签合同时开发商广元市一盛置业有限公司只开具了收款收据。过后该公司借口说有遗留问题,一直未能过户办证。找他们换税务发票,也一再推拖,说过户办证才换。请问一下税务局,该公司这一行为是否是拖欠税款的行为?购房人是否有权要求在过户之前换取税务发票? 东坡乐:
您好!您于2022年3月11日咨询的关于2018年在南河中心广场购买门面房涉税相关疑问已收悉,现作如下回复:
1.因您未提供具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及楼栋房号,无法确定企业是否已申报该笔收入并缴纳相关税费;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广元一盛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在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839—6150813,13882280846)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利州区税务局
2022年3月11日 东坡乐: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广元市一盛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门面房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有拒开发票或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可拨打12366向税务机关举报,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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