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网上公然散布违法言论
广元市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大话利州平台,公然认可破坏高层承重体之行为为合法行为——“承租人在装修过程中,用钢筋、板材分隔为上下两层使用,经现场核定,未发现损坏4号楼梁柱和主体结构,也没有破坏主体承重等违法违规的装修行为。”(附后)。此言论公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之规定(附后),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请立即更正。 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二: 建言献策网友:广元市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您好!您于2022年4月9日在大话利州平台反映《广元市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然为破坏高层承重体行为保驾护航》,并对我局4月6日在大话利州平台关于《龙和锦尚4号楼承重主体正遭人为破坏》贴文的回复不满意。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2年4月13日、14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两次实地核实并查阅相关房屋产权信息,4号楼架空层的产权人是原建设单位四川龙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20年1月起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无偿使用30年(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与四川龙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主要用于业主委员会办公和业主活动场所。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在征得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4号楼架空层对外出租,与承租人签订了5年租赁合同,收益用于业主委员会日常开支。承租人在装修过程中,用钢筋、板材分隔为上下两层使用,经现场核定,未发现损坏4号楼梁柱和主体结构,也没有破坏主体承重等违法违规的装修行为。如网友认为承租人的装修行为破坏了4号楼承重体,可以提供相应佐证资料,我局将对承租人和装修公司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我局责成广元市国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要在承租人装饰装修过程中加强监管巡查,明确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理,我局也将随时进行巡查检查,欢迎网友进行监督。由于网友没有联系方式,在方便的情况下,网友可以联系我局工作人员(舒刚13980157756)现场解释答复。
广元市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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