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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沫asrOtp(先生/女士)
你好!你的咨询收悉。由于你未提供联系电话,现书面回复如下: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 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三条规定,职工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条文中的工作年限并不是社保购买年限,不同岗位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以上解释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3267528)。
2022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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