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传奇
发表于 22-9-23 12:45
qydjsdg 发表于 22-9-23 11:50
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绝对不能打着任何所谓高大上的名义侵犯,以前的暴 ...
谁说让政府烂用公权力了,你可不要太上纲上线。我不是说了吗,法院大门又没关,完全可以依法处理!否则今后遇到那种只认个人利益,且漫天要价,罔顾事实的人,该怎么办?法律渠道是有的啊,这是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好比是一个东西只值100,你非要10000,合理吗?这块地到底要多少钱,你知道吗?他要的合理吗?跟你举的老城的例子是一回事吗?且跟你的例子是一个场景吗?我国宪法经过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后,在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第十三条第三款又一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就在强调要充分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正式确立了公共利益应当依法界定的基本原则,并进一步确认了兼顾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宪法精神。
鑫传奇
发表于 22-9-23 12:52
scitcwh 发表于 22-9-23 12:42
这里,估计应该是涉及到了法院这一层。如果是拆迁办、街道办事处和业主无法达成一致,就找法院处理。要么当 ...
明白人
鑫传奇
发表于 22-9-23 13:14
这个地方先不说修不修广场,本身就早应该修河堤,就因为这户人家的阻拦,至今未修!那请问要是发大水,把附近社区淹了,造成人员财产损失,谁来负责?还风里雨里,私人财产不容侵犯,那附近社区居民的财产就活该倒霉吗?法律界有句话,要优先考虑公共利益即社会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共同利益,放弃或牺牲某些个人利益。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而且从长远看也是对个人利益的最大保护。
WMC春夏秋冬
发表于 22-9-23 13:20
给人直觉的事,原快乐大队某个队,除了这点地外,就只有山上了。现在占用地块的遗留问题太多了,尤其是这块的大人和小孩,没有一些,,,,,,大家去想吧,俗话说得好,过了这个村,就没有什么??????所以说,要相信当地的政府,一定会处理好这个小广场的建设,完成这个满足城市功能的需要,只是时间问题,莫学外省,高速路还真的绕着走,稍安勿躁,毕竟人家都是当,,,,。看破不说破了,哎呦喂。不然,有些求精不懂的又要,,,,!
WMC春夏秋冬
发表于 22-9-23 13:38
朋友,有多少事,不会明白清楚的,好比拥有这块土地的人们,回迁安置房修好了五年,硬是分配处理不好,昨年才有人陆陆续续的在装修了,万缘万达中学旁的一栋万缘老街的这憧高层同上,今年5月份才开始有人在装修的。所以说,老百姓的事,就是天大的事,容不得半点马虎,只有大家都满意了,事业才会顺利。莫开口闭口法,规,现在的拆迁是最难熬的事。很烫手,稍有不慎,就会留后遗症,将来解决就更麻烦。如果完全用行政强制手段,就不会拖这十年了。如果是你的家乡,也不会一帆风顺。
WMC春夏秋冬
发表于 22-9-23 14:21
为什么开发商,愿意去挖山,不去占平地,更不想拆迁?就是说,财政手里的钱不是很充裕,有限的,如果象广东深圳,一夜之间,有的人家获赔几千万或者过亿。试想一下,土地没了,,,,,。就什么都会消失!因为土地这个东西,是不能被复制的,也就不会在生的。这些个东西大家都会明白的吧,不然国家年年都在提红线二字,想尽办法能利用和在开发土地资源。满足一些城市的扩大,而尽量满足土地的拥有量,保证耕地面积的需要。可能这块的征收,一定不会是某一个人的事,会牵扯当地的,拥有这块地的人们。也许,难度就在这!
scitcwh
发表于 22-9-23 15:41
鑫传奇 发表于 22-9-23 12:52
明白人
感谢回复。前期程序,要稳妥谨慎开展。希望早日开工建设。
qydjsdg
发表于 22-9-23 20:12
,很早以前广元老城的某些拆迁就是这样,外面房价1000,拆迁只给你600,拆迁办一群人高马大的大汉(你懂)天天到处给你上课,能怎么办,至于你说的去法院,人家压根不受理,搞不好还给你整个不配合拆迁工作的大帽子,老百姓能怎么办? 谈法律,呵呵,大家心知肚明!用我们的祖辈的地盖房子赚我们的钱!房地产商和某些人赚的盆满钵满!城市拆迁改造,大家当然都支持,但这不是你可以强拆的理由!绝大部分老百姓都是善良的,在哪个年代,哪怕就是这样的大亏,都默默认下了 !有些人没有经过以前的拆迁,就看点理论法律,就来纸上谈兵,也是无语!
狼牙大队
发表于 22-9-23 20:24
这算不算为了卖房子的虚假宣传。
zengzhaoyue
发表于 22-9-23 21:11
scitcwh 发表于 22-9-23 12:42
这里,估计应该是涉及到了法院这一层。如果是拆迁办、街道办事处和业主无法达成一致,就找法院处理。要么当 ...
屁话,哪个地方的拆迁法院参与了的?
做完梦就走路
发表于 22-9-24 11:24
菲大爷那个时候还是常务,现在都已经省人大副主任了,当年这边是他老人家挂联的项目,希望新官还是要理一理旧账。这里现在可不是只有这一个小区,是多个小区住户的强烈期盼。姑且不顾及这边住户的感受,就算为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也早该把这段打通了嘛。希望再过10年能够骑着自行车从元坝可以畅通无阻的直达湿地公园。
scitcwh
发表于 22-9-24 14:01
zengzhaoyue 发表于 22-9-23 21:11
屁话,哪个地方的拆迁法院参与了的?
对征收决定 补偿不服的,到当地法院对当地政府提出行政诉讼,这不就是法院参与了吗?建议你自己去法律文书网站查询案例。https://m.055110.com/fc/3/1217.html
https://aiqicha.baidu.com/m/judgmentdoc/detail?wenshuId=e467d8d55a97b89eaa5855728edf63890badf1b8&VNK=19466207
WMC春夏秋冬
发表于 22-9-24 19:58
利州区政府,相关部门,这个规划项目点位确实应该立即落地实施了,早迟都要办,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一晃十年了,向上申请帮助办,这也是市政府以前大力引进的商品楼盘,包括整个快乐村的回迁安置房项目,其它的道路,桥梁都能完工具备,何况是一个小小的河边广场,健身走道,也应该完善南河两岸的配套项目了,拖着也不是办法。留下的问题,多方协商,一次办好,即解决了城市功能的完善,也满足了人们的需要,即增加了城市的风貌,景观,也解决了存在的事情。老百姓肯定是欢迎的。各位看官,非喜划过,忽略不看。
qydjsdg
发表于 22-9-24 20:52
sh你是不是生活在外国?法院大部分不受理的,所以说你就是纸上谈兵!只会百度一下就来给大家上课,中国的法院能管政府吗?你是成年人了,还那么幼稚!你以为新闻那么多强拆导致的悲剧哪里来的?是人家不知道报警电话号码?还是人家不知道去法院的路吗?
晴朗在线
发表于 22-9-24 23:53
qydjsdg 发表于 22-9-23 11:50
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绝对不能打着任何所谓高大上的名义侵犯,以前的暴 ...
你整个字母就是外国人了???既然国外月亮那么圆,你还呆国内干么?看你在各处评论区都在跪舔外国如何是好,牧羊犬,你不要打着各种名字搅和社会秩序,法盲不说看你还是文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