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谁来管下!【已回复】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3-4-6 15:07 编辑在老城嘉陵社区医院北面停车场里面的山坡上,随时看见一群狗(该情况已经有好几年了,该情况老早就有人在该论坛投诉过晚上上夜班下班后骑电瓶车路过该路段,被这些流浪狗追到咬,但时至今日这些流浪狗依然还在),多的时候七八只在一起,有时候跑到蜀门北路上来了,附近还有居民小区,就是大人过路都是胆战心惊的。怕被咬,如果是小孩过路是什么情况就可想而知了.如果把人咬了应该由谁来负责。希望有关部门管一下,感谢为盼!
http://bbs.dzs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74566&highlight=%B9%B7 网友: 你好!你在《大话利州》中反映的“老城嘉陵社区医院北面山坡流浪犬只扰民”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你反映的情况属实。针对该处的流浪犬只问题,我局市城管执法支队嘉陵大队在前期和近期多次组织队员进行捕捉,因犬只流动性较大,加之周边环境较宽敞,捕捉效果不佳。后期,该大队一是加强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二是联系特勤大队加强该路段的夜间巡查管控。如你发现流浪犬只,欢迎拨打民生热线12345进行反映,城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4日 市城管执法局 发表于 23-4-4 10:49
网友: 你好!你在《大话利州》中反映的“老城嘉陵社区医院北面山坡流浪犬只扰民”的信访件已收悉,现 ...
宝轮的流浪狗也多你们管吗?
雪峰春馨园小区内随时看见一群群狗到处乱窜,无人管理,该情况已经有好几年了哟。 市城管执法局 发表于 23-4-4 10:49
网友: 你好!你在《大话利州》中反映的“老城嘉陵社区医院北面山坡流浪犬只扰民”的信访件已收悉,现 ...
关于流浪狗长期未被城管处理导致伤人的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情形分析责任主体:
一、主要责任主体认定
城市管理部门(城管)
若城管部门已多次接到投诉却未采取捕捉、收容等法定措施,可能因行政不作为承担赔偿责任12。
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明确城管为流浪狗管理主责部门,需组织捕捉并维护公共安全24。
01:17
小区流浪狗伤人物业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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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珠律师
02:03
流浪狗归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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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栗导师
原饲养人或管理人
若能证明伤人流浪狗系被遗弃或逃逸,原主人需承担侵权责任56。
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动物致害,原饲养人/管理人应担责78。
长期投喂者
长期固定投喂可能被认定为事实饲养关系,投喂者需担责69。
但偶尔投喂一般不构成责任911。
物业公司(小区内伤人)
若流浪狗在小区内伤人,物业未尽到巡查、驱离等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110。
二、维权关键步骤
证据固定
保存投诉记录(如12345工单、通话录音)、伤情鉴定、医疗票据等512。
调取监控确认流浪狗长期活动轨迹及投喂情况10。
责任追究路径
行政索赔:向城管部门上级机关或纪委监委投诉行政不作为,申请国家赔偿23。
民事诉讼:起诉城管、原饲养人、投喂者或物业等多方主体1012。
01:16
流浪狗咬了人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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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李龙律师
01:38
流浪狗伤人,责任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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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前锋
01:08
宠物伤人的法律责任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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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岑律师
01:03
长期投喂流浪狗伤人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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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辉律师
特殊情形处理
若存在第三人挑逗导致狗伤人,可追加第三人责任613。
烈性犬伤人适用绝对责任,饲养人/管理人不得免责1415。
三、法律依据摘要
责任主体 法律条款 免责例外
城管部门 《动物防疫法》第30条 已尽合理管理职责24
原饲养人 民法典第1249条 证明非遗弃/逃逸7
投喂者 民法典第1245条 非长期固定投喂916
建议通过司法程序综合追究多方责任,尤其需重点审查城管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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