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一下相关政策【已回复】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3-5-12 10:48 编辑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广公积金委〔2022〕2号)文件,上面提到相应的阶段性支持政策时间截止为十二月三十一日,想请问现在相应的政策是否仍按该规定执行,特别是房屋套数认定请问以什么标准进行认定?能否请详细解释一下,谢谢。 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广公积金委〔2022〕2号),该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及延长竣工交付期限的批复广府复〔2023〕2 号,批复将阶段性政策施行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房屋套数认定方式:以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依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贷款余额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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