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K6263 发表于 25-6-19 18:21

利州区雪峰街道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利州分局等不作为【已回复】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5-6-20 17:16 编辑

文件要求你们使用广元市市城区利用非机动车公共停放点来设置电瓶车充电桩。一、你们使用了我们天府名邸小区机动车公共停放点。二、经营项目,你们使用了,我们小区的红线内的公共区域。如道路等;三在18年左右就已经因广元市城市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违规审批全体业主用地给城投智慧用于经营已造成过对全体业主的伤害。请立即纠正错误,避免造成天府名邸小区 业主二次伤害。

咨询人 发表于 25-6-19 23:06

说得好,铁搭公司到处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实施该充电桩。请立即撤销与政府无关的土地上的设施。我们不需要到处安装这个

scitcwh 发表于 25-6-19 23:56

建议业委会找建设单位交涉,先暂停施工。

咨询人 发表于 25-6-20 09:42

scitcwh 发表于 25-6-19 23:56
建议业委会找建设单位交涉,先暂停施工。

不应该是建设单位来找业委会吗

scitcwh 发表于 25-6-20 11:39

咨询人 发表于 25-6-20 09:42
不应该是建设单位来找业委会吗

那你等着来找。

利州区雪峰街道 发表于 25-6-20 17:0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雪峰街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反映的“安装公共充电桩侵犯业主权益行为”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工作部署,2024年8月以来,我办大力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工作和排查消除相关安全隐患,多次向天府名邸小区物业指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不规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2025年3月,消防、住建等部门在开展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您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的地下室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
为消除安全隐患,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等进行现场选址,提出整改方案,通过业主群、公告张贴、上门入户等多种形式征求业主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仅有个别业主表示不赞成,物业公司认为符合大多数业主利益,组织三方公司入场施工时遭到个别业主极力阻挠,如此反复再三,小区内现无符合条件场地。因此,经社区、物业联合铁塔公司现场选址,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在小区外选定市政用地进行建设,以满足小区业主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停放。
综上所述,您反映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占用小区公共地域的情况与事实不符。该充电点位建设于市政用地上,是出于保障小区消防安全、解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的排危、便民措施,其设立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旨在为广大居民创造更安全、更便利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关注和监督!我们始终致力于为居民营造安全、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由此带来的麻烦与困扰,还请谅解。如果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雪峰街道办事处详询,联系电话:0839-3370775。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雪峰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20日

DK6263 发表于 25-6-20 21:04

利州区雪峰街道 发表于 25-6-20 17:0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雪峰街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反映的“安装公共充电桩侵犯业主权益行为” ...

一文件要求建设在非机动车位,现在建设在机动车位与文件批复不符。二确实要建设应将市政用地与小区用地进行隔离,防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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