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请求依法强制拆除楼顶违章建筑的诉求信 》【已...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5-8-19 08:39 编辑关于请求依法强制拆除楼顶违章建筑的诉求信
致: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事由:关于兴安路1号学都瑞景小区1栋楼顶违建及消防隐患的逾期未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申请
尊敬的城管执法局领导:
现向贵局举报位于上述地址楼顶的违章建筑(面积约100 平方米)在收到贵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至今仍未拆除的违法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一、违建事实及处置进展1. 贵局于2025年7月4日向违建当事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在2025年8月1日前自行拆除;2. 截至今日(已超期15天),该处违建未有任何拆除迹象(详见附件最新照片)。
二、违建造成的严重后果该违章建筑已导致以下问题:- 结构性风险:违规浇筑加重楼体负荷,造成 处墙体裂缝/屋面渗漏(附照片);- 消防安全隐患:完全堵塞楼顶消防逃生通道(附通道被占照片);- 公共利益侵害:侵占公共空间。
三、法律依据与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及《本市名称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条规定,现郑重请求:> 立即启动行政强制程序,于期内组织拆除;> 对违建当事人拒不整改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 将拆除时间表及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恳请贵局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与公民合法权益!
此致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原诉求已回复的地址连接:关于兴安路1号学都瑞景小区1栋楼顶违建及消防隐患的举报【已回复】https://bbs.dzs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280371&fromuid=366236(出处: 广元论坛-大话利州)
老小区都这样,说这些都没用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致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请求依法强制拆除楼顶违章建筑的求助信》”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兴安路学都瑞景小区1栋楼顶搭建的情况属实。系该小区顶楼业主贺某在楼顶修建围墙并安装铁栅栏门,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工作人员要求当事人自行整改,经复查,当事人未在整改期限内自行整改,我局拟于近期进行拆除。
感谢您的留言!如果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361890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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