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以及执行局关于案件相关执行工作人员【已回复】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5-11-3 08:54 编辑事情: 2025年10月14日,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人(抚养监护人,后文均以“申请人”替代)保全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后文均以“发帖人”代替)财产在100000内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2025年10月17日,利州区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文书;原文部分节选:“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被申请人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发帖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其同等金额的合法收入。”
2025年10月20日发帖人工作期间发现账号被冻结,当即致电利州区法院执行局电话,被告知确有执行一事,且金额为100000元整。
2025年10月21日下午4点过,发帖人前往利州区人民法院拿执行裁定书,对执行文书中多处错误、不当当面数次询问文书送达人,文书送达人表示:这是法官签字盖章的,具体我不清楚,我只是送达人。发帖人对其不为难,当即再次致电执行局,数次提醒执行文书存在问题,答复次日电话联系。
2025年10月22日下午5点半,利州区执行局并未给发帖人任何通知、答复;发帖人再次致电执行局。
关于执行裁定书(2025)川0802执保1155号,对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执行工作人员,你们的错误执行行为,我有三问:
一问:从2025年10月14日到2025年10月21日,长达一周多的时间,居然没有给发贴人送达任意(包括短信通知,纸面文书)有效执行文书,如果不是发帖人21日主动前往拿取,你们是否要超过5日送达的期限,而发帖人依旧毫无所知;到2025年10月22日下午5点半,9天的时间,贵院相关人员在执行执法过程中,居然不调查,取证;仅凭“申请人”一言而定论。是否合理?
二问:二审民事调解书(2024)川08终737号生效后,与一审判决完全不一样;贵院却以已经失效的一审“(2024)川0802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对发帖人进行执行,如此执法行为:到底是恶意偏袒还是执行失职?
三问:2024年就二审判决生效后,12月底发帖人已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足额支付25000元,并于2025年1月开始按协议每月正常支付1500元(此金额与执行文书无关)。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惨淡,苦不堪言,也多次和申请人沟通,并力所能及以500元每次的转账作为支付方式,力尽早日清完。请问:贵院在执行保全金额“100000内”这种如此含糊其辞的文字出现在执法文书上是否妥当?执行金额远远低于100000元,执行信息是要公布公开的,请问怎么不写10000000元?不足10万,那也不足一个亿。
1、发帖人发此帖同时联系广元电视台寻求帮助(协助),工作人员在中间热心协调,2025年10月23日上午10点12分回电发帖人:执行局那边讲依照执行申请人执行完全没有问题,如果有其他异议,再联系。本人非常感谢他们的热心协助。
2、(2025)川0802执保1155号执行案件申请人(抚养监督人)作为公职人员,任性妄为:2016年(离婚后)因挪用公款已被纪委调查并处罚过。此次执行案件居然胡乱谎报执行金额,到底是居心叵测还是知法犯法,搞习惯了吗? 按常理,一个关于抚养费用民事诉讼官司,很少出有二审。
若非实在不公,断不会出现。
离婚时,孩子尚小,看多年感情,发帖人虽无任何过错依旧净身出户,孩子跟随母亲生活,次年起补给抚养费,只为孩子能健康成长。
奈何天意弄人,疫情肆掠,经营破产,负债数十万,随之两年健康遭受重创,难时更无法行走。速自学医,聊以自救。离异次年,抚养监护人变卖房产,数年来就抚养费和抚养监护人多次沟通无果。疫情三年,因抚养监护人工作性质,大多数时间由发帖人照顾孩子,接送上学,支付医疗等,其中仅缴纳培训、集训、比赛等多种费用总数万元,形成直接抚养之事实。
然一审庭审罔顾事实依据,断然将抚养费几乎分文不减,如此方有上诉中院二审之调解,生效后才有首贴之所言。
如今,居然拿着这个失去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进行执行保全,理从何来?
老百姓尚且知其无效,何况执行执法之人? 2025年10月17日签订执行保全书,自2025年10月21日拿到执行书到2025年10月23日10点12分,期间多次当面或电话提醒执行文书中多处错误和不当,甚至23日寻求电视台进行协调处理,依旧收到执行局回复:认定执行正确。
2025年10月23日11点45分,将执行监督立案审查申请材料递交至市中级法院进行执行监督,并将实情反馈到利州区纪监委后,方才第一次收到来自执行局的电话了进行解、说明。
2025年10月24日9点30左右,收到执行裁定相关补正信息,然而原执行文件中身份信息依旧错误且并未进行纠正。如此工作作风耸人听闻。
两页、数百字的执法执行文书,其中依据错误、不当信息多处。提醒数次依旧未进行纠正、补正。请问,这是在干嘛? 自2025年10月17日签订执行保全书 → 2025年10月20日发现账户冻结 → 2025年10月21日去法院拿到执行书 → 2025年10月23日10点12分,期间多当面次或电话数天数次提醒执行文书中多处错误和不当,甚至23日寻求电视台进行协调处理,但依旧收到执行局回复:认定执行正确。
随即将执行监督立案审查申请材料递交至市中级法院申请进行执行监督,并将实情反馈到利州区纪监委后,2025年10月23日11点45分,方才第一次收到来自执行局的电话开始进行了解、说明。
2025年10月24日9点30左右,收到执行裁定相关补正信息,电话十几次,提醒两三天,一句“笔误”就搪塞了事?
既如此,原执行文书中那么明显不对等的身份信息在执行裁定“补正”书中为何不见纠正。
执行局是在行使什么权利来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合法个人身份信息?
两页、数百字的执法执行文书,其中依据错误、不当信息多处。
提醒数次不纠正还答复执行正确,即便已经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介入下进行“执行监督”,依旧未完全进行纠正、补正。
如此工作作风岂不耸人听闻,如此工作态度岂非闻所未闻? 网友您好!您所投诉的信息我院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案件问题,经核实,因申请保全方将保全金额计算错误,导致我院在文书中的金额出现误差,经过执行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已将误差金额进行了更正。我院将依法办理执行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利州法院工作的支持与建议。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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