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长山风 发表于 25-12-29 22:50

巳认定为违章建筑,为何不拆规避风险?

广元利州区千佛崖大云巷85-90号,户主:李仕禄,未按设计规划建设,擅自更改规划图纸施工,现已被相关执法单位认定为违法建设建筑,该违法建筑同时侵占该违法建筑物相邻建筑公共区域,影响相邻居民住房正常采光及日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请相关执法单位根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严格执法,严禁以罚代拆,及时消除隐患,并公示相关证据链,以示公正。另李某该建筑物顶层私自违法搭建易燃泡沫彩钢棚房屋,并安装天然气且售与他人在该区域生活居住,该非法搭建物周围相邻居民建筑物屋顶全是木制结构,如产生火灾,存在一定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风险,并威胁到周围建筑屋内的人身安全,为避免该风险发生,请相关执法单位及时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给予查处,并公示相关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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