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领导您好,我是旺苍县白水镇辖区村民,专程来向贵中心咨询同一农户分两批次征地,能否合并面积核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该农户2004年因G212国道道路建设工程被征收承包耕地1.1亩,当年仅兑付土地、青苗补偿款项,未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安置政策,没有享受任何征地社保安置;2021年白水物流园区项目又征收该户耕地3亩多,当地核算标准为1.3亩耕地对应1个失地保险名额。
只字未提2004年早年征地面积,两次征地面积合并累计计算社保名额。
据了解我县有统一处理同类情况的成熟先例:东河镇不少农户两次征地间隔最长达到16年,早年公路征地未办理失地保险,二次征地时将历年全部征地面积合并统一核算安置名额;嘉川镇攀钢早年征地叠加漂草沟征地,间隔14年的农户,同样累加全部征地面积计算失地保险名额,两类案例均已正常办结参保手续。
现想向贵中心咨询三个问题:
1、旺苍全县是否执行统一标准,同一集体经济农户多年分次征地、早年征地未落实社保的,均可合并全部征地总面积核算失地保险名额?
2、该户2004年G212国道征地当年未落实征地社保安置,是否符合东河镇、嘉川镇合并核算的适用条件?
3、若全县统一允许合并计算,应当通过什么流程、准备哪些材料协调白水镇自然资源所累计两次征地面积核算社保名额?
广元市、旺苍县文件明确两点:
① 安置人数按被征收耕地总面积计算,法条没有限定“仅限本次征地、早年征地不计入”;
② 要求应保尽保,不能人为拆分同一农户多年失地面积,只给其中一次征地办社保、早年征地完全不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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