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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2177|回复: 1

[建言献策] 请社保局工作人员回复一下【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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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4 21: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2-1-25 23:52 编辑

例如2022年我在A公司工作至三月份辞职,社保也买至三月。然后十月份我又在B公司上班,然后社保也从十月份开始参保。请问一下中途断交的四至九月份的社保可在本年度内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接续上不?
发表于 22-1-2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问题的回复

您好:
您于2022年1月25日8时51分在大话利州论坛咨询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问题收悉,现作如下回复: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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