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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一定注意质量,现在食品安全处罚很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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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食品经营者一定注意质量,现在食品安全处罚很重啊,包括现场制作食品、预包装食品。消费者如果有充分证据(食品或消费票据等),通过热线12315或者微信小程序12315很快就能投诉成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律)_百度百科
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9%A3%9F%E5%93%81%E5%AE%89%E5%85%A8%E6%B3%95/6275500?fromtitle=%E9%A3%9F%E5%93%81%E5%AE%89%E5%85%A8%E6%B3%95&fromid=314491&fr=aladdin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也就是说赔偿分为两部分:赔偿损失+赔偿金(支付价款的10倍 或者 损失的3倍)。这个损失本人认为包括购买价款、消费后的身体治疗医药费、康复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车马费、通讯费、文书费、损失鉴定费、诉讼调解仲裁费等.这样下来损失可能是天价!另外赔偿金也很吓人,起点1000元!
所有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一定要慎重,餐饮业一定要慎重!
其中还要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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