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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针对您所咨询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99)号文相关要求,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分时电价政策范围,按照文件规定的峰谷时段和浮动比例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居民自用充电桩执行合表居民用电价格,有峰、平、谷时段划分,价格分别为0.85674元/千瓦时、0.5464元/千瓦时、0.23606元/千瓦时。
时段划分如下:
峰段:11:00-12:00,14:00-21:00
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
谷段:23:00-次日7:00
感谢您对电力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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