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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来贴已收悉,关于您所咨询就业困难人员购买灵活就业社保的补贴怎么申请发放的问题,现将有关回复如下:
按照政策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根据《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人社就〔2011〕14号)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劳动年龄以内的“4050”、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且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申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经本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二、关于补贴标准的问题
从2015年9月1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22号)对相关政策明确“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每人每年15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关于政策执行范围及原因
由于就业专项资金缺口大,我区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暂时只针对持1-4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历史原因,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我区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支出。二是由于中央、省转移支付我区的就业专项资金有限,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困难,没有足够的资金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社保补贴。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员(1-4级)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程序申领,即:向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提出社保补贴的申请,并填写《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将申领人情况在其所居住地的村(社区)予以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予以确认后,报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
五、咨询电话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致电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6183026。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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