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于2022年8月17日在大话利州提交的“咨询在外市、外省就医特殊门诊报销比例”的咨询,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特殊疾病患者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应当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备案后的报销比例与市内报销比例一样,未异地居住备案的人员,原则上在市内使用。特殊情况可持定点医院原始发票、处方、医疗费用清单等资料到参保地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报销。一类疾病居民医保按60%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报销额不超过600元;二类疾病一个自然年度个人负担一个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400元)后的费用,居民医保按二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80%)给予报销。具体政策可在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
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322660进行咨询。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