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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号,就有网友在问这个防护栏安装的规定问题,利州公馆不能安。当时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7月29日回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制拆除影响市容设施界定的复函》(川建法发〔2014〕508号),防护栏不属于城乡规划许可与管理的范畴,属于城市管理的监管范围,我局将把相关情况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推动形成解决方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时隔将近一个月了,我想请问一下你们的解决方案走到哪一步了?非要高空坠人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后果才会重视这个问题吗?此后邦泰天誉、金杯半山等一系列小区也不允许安装防护栏,同样新交付的楼盘如玫瑰华庭就有窗户可以安装,这是什么依据?如果是影响市容那么请问为什么利州东路主干道边上还有那么多小区安装了防护栏而并没有强制拆除呢?高层需要防护栏为了安全,底层需要防护栏为了防盗,还有晾晒方便,这都是日常所需,如果不允许业主私自安装,那么建议物业出图,业主统一安装已达到整齐的效果,就安装防护栏事宜我也咨询过社区管理人员,回复无强制要求。物业的权利是否太大了一些?业主缴纳物业费是请的服务性公司、现在看来反而给自己套上了束手束脚的枷锁。请相关单位回复有解决方案的措施、不是单单敷衍回复完事就算了,这关系很多业主的切身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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