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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广元消防:请问医院防火门加锁符合消防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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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28 09: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院人流大,住院病人和陪护人员众多,但医院每层楼消防通道的防火门都加装了电磁锁,只有医护能使用,不知是否符合国家消防安全。
IMG_20221228_092618.jpg
发表于 22-12-28 10: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网友发帖反映情况时尽量详细说明,比如医院名字,那个病区,第几层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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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28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说哪个医院,我觉得消防部门按道理定期都应该对医院这种重点消防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的,为什么到现在了,医院的防火通道(逃生通道)加装锁了还能存在,疫情前人少,防疫还说得过去,现在各楼层病房人满为患,安全通道还是紧锁,难道真的要发生了重大事故了,才来开会总结分析问题?不但每层楼逃生通道锁了,楼下还加了各种限制,谁都不愿意出事,但万一出事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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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28 15: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是你一个普通老百姓,比医院和消防部门,都专业? 你是消防专业几级啊?或者是这方面的专家吗?有这方面的证书吗? 要喷也得有个资质吧!不然外行喷内行?   普通人如果毫无这方面的经验,纯粹的嘴巴一张,见人就喷,建议就别开腔了! 什么我觉得,我感觉,我认为,这种废话就少说为好,最好是有法律条文或者专业建议! 因为你本身啥都不懂,你觉得个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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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28 16: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柳五 发表于 22-12-28 14:26
不用说哪个医院,我觉得消防部门按道理定期都应该对医院这种重点消防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的,为什么到现在了, ...

对啊,所以建议网友发帖时尽量详细说明是哪个医院等信息,方便该医院进行调查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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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28 16:08 来自手机
对医院有意见很正常,但是就事论事嘛,对医院管控方面有意见很正常,我也最近也上过医院,确实有些措施整的人很烦躁,进出整的跟犯人一样!确实要改进…  但是拿防火方面的事情作为舆论攻击突破口就有点没意思了! 就算再讨厌一个人,难道就因为对方吃饭剩了半碗饭,而去指责对方浪费粮食,毫无公德,违背这,违背那的?要找个理由攻击对方很容易!要站在道德高地也不难! 不过大家都不傻,太刻意了,特别是对于自身利益毫无相关的指责,多半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毕竟谁都不是活雷锋!做事十有八九都是有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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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30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qydjsdg 发表于 22-12-28 15:34
意思是你一个普通老百姓,比医院和消防部门,都专业? 你是消防专业几级啊?或者是这方面的专家吗?有这方 ...

建议你去学习下消防知识,看看医院,商场这些重点消防单位的防火通道,
应急管理部网站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其中第十六条第四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https://www.119.gov.cn/qmxfgk/flfg/2022/33039.shtml
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汇编最新版2021中:关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中有: 7.5.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内容、要求。
    注: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以及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7.5.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b)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不应锁闭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或采取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措施,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含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c)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不应挪作他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应保持完好,门上明显位置应设置提示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
    d)应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e)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或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f)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g)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被遮挡;
    h)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
    i)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j)在宾馆、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k)在宾馆、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救援哨、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7.5.3 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前,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控制人数。
你不知道可以学习,现在网络很发达的,我是普通人,虽然没有资质,但正好学习过消防课程。所以管好自己就是了。不要那天你正好在医院里遇到这事想逃生却无处可逃时再去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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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30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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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30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你还记得20几年前新疆克拉玛依大火死去的300多师生,很多孩子本可以逃生的,但因为两侧的安全门被上锁了,结果活活烧死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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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31 15: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希望院方的安保部门十职能部门引起重视,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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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 18: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外行百度上面复制几篇文章就来指点江山? 外行看几篇百度就来指导内行?哗众取宠!   这种涉及非常专业的事情还是让专业的人来评论吧…  自从有了百度后,啥人都能冒充专家指点江山,也是愁!某些网友自己可能工作都没的,天天啃老,或者现实就是一个几个月没开张的房产中介,在网上评论的却头头是道,不知道的还以为是社会精英,律师或者高管!比如那春夏秋冬……十处打锣九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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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1-1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qydjsdg 发表于 23-1-1 18:08
外行百度上面复制几篇文章就来指点江山? 外行看几篇百度就来指导内行?哗众取宠!   这种涉及非常专业的事 ...

你眼瞎心瞎是你自己愿意,但不代表别人看见这些隐患也愿意像你一样当个瞎子 ,什么叫指点江山,什么叫指导内行,消防法是国家法律条文,不光是百度上能复制,自己无知没关系,不要高调向大家公示你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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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 21: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处打啰,九处响也是好事,有无真凭实椐嘛,你一年多了,有感触的。不服的是气哟。告诉你,各抒己见,是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你不可能脱了裤子,那也是挡不住的。约束自己,答案就在里面,懂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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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 20: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春夏秋冬果然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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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 20:20 来自手机
可惜了,没相关部门回复楼主,除了几个普通人互相怼以外,也就是几个无权无势的老百姓自娱自乐的评论罢了! 你有1万条理由,没人理你,你又有啥办法呢?又有个啥用呢?除了喷喷同样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又能做什么?敢怼你惹不起的医院还是消防部门?还是相关政府监督部门? 有意见怼这些啊,还是说只敢怼怼同样的弱势老百姓? 人家有关部门都不理你,咋不见你出口成脏的怼他们呢!甚至一句粗俗的语言你都不敢用在他们身上,面对同样的老百姓,稍微有质疑,倒是怼的飞起,粗言秽语不断,啧啧!欺软怕硬?  希望你把怼老百姓的粗言秽语的勇气放在医院和消防+政府有关监督部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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