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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广元市公安局 于 23-4-11 15:28 编辑
“北孤清茶”您好!
根据川公发(2018)113号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箱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第六顶规定,规范农村地区居民分户政策: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分户。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士、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止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地址上。感谢对利州公安工作支持与理解,若对答复有质疑,可致电0839一3310992详细咨询。祝好!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2023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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