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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3-8-3 15:45 编辑
为什么我的案件在一月份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申请了恢复执行,在六月中旬执行局走个过程,说去了解情况,被执行人去年八九月份就离职了,我一月份在他们门店了解的情况是,被执行人一直在上班并且担任很多门店区域经理和他们门店隔壁了解的情况是一样的,都说他在上班,并且被执行人还参加了他们2023年的年会,为什么提供了证据大半年之后才回复一句,说被执行人没在我们提供的地方上班,然后又要终本,我们打官司赢了却拿不回来钱,法院要我们自己去找被执行人的线索,天南海北,我们去哪儿找,找到了一丝线索,却又不被重视,半年之后就来了一句,没在那儿上班了,态度十分让人难以接受,还说那你又去找,你找到了线索我又来,你们法院系统都找不人,喊我们一个普通老百姓去找,我们去哪儿找,以前有人说找法院没用,我们还抱着相信法院的态度,最后的结果就是这个案件就等我们自己消化,反正钱是拿不回来的,找法院也没有用,就是个时间问题,让我们花时间来接受钱回不来这个事实,所以找法院有什么用呢?反正钱都要不回来,还花钱找律师,明明是被骗的,却因为有一纸合同而定义为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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