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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南河接官亭社区~~~~请有担当一点【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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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6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3-8-3 17:09 编辑

C:\Users\64831\Desktop
时隔十余年,找回了许久不用的老账号,庆幸自己还愿意较真,还愿意试试普通民众的诉求除了通过诉讼外,能否有效申诉。

        因为工作需要,同时回老家比较方便,多年来一直租住在南河29街坊。作为城市新青年,一直兢兢业业的做着自己的工作,也一直牢牢谨记父辈教导的处世之道,与人为善,凡是少出头。最终还是因为这件小事多次向12345投诉后,最终来此发帖维护自己的权利。
       6月期间,接官亭社区29街坊进行顶部屋面安全改造。6月13日下午,施工方再屋面进行焊接工作时,由于焊点掉落到汽车挡风玻璃致使玻璃被焊点损坏。我们当时联系现场负责任查看后,态度非常好,告知晚上会向社区反馈后统一处理。我爱人见此就欣然同意了。我提醒我爱人把视频和照片拍下来,旁边的另外一位大哥说不用,事情很简单,他们回头内部商量完责任分摊处理了就行了,前面还有好几辆,因此我们就作罢了。戏剧性的剧集也就此开始~~~
  C:\\Users\\64831\\Desktop停车记录仪视频,有停车时间,明显看到未设置警示带;
      (备注说明:29街坊顶面改造是分楼栋施工,施工区域会设置警示带,未施工区域就没有。事故当日,我们13:00将车辆停放时的通道没有设置任何警示,且里面已有车辆停放;下午17:00前后,施工方施工前打电话让挪车,我们也第一时间到现场配合,就在下楼挪车的过程中,车辆挡风玻璃受损)
       连续2天,我们没接到任何人就此处理结果的主动回复。我爱人就打电话过去找到当事人,当事的施工方又找到社区的工作人员。社区的工作人员告知我们他们张贴了施工告示,也拉了警戒带,我们强行停放导致的车辆受损,主要是我们的责任,只赔300元,更换玻璃的差价及贴膜不管。我们没有同意,我们认为一停放时并没有警戒带和告示,也没有人管理,二接到电话第一时间我们进行了配合;三现场原本已有车辆停放;四施工方属于盈利性质,并非市政工程或者公益项目,要求配合应该与当事人协商,并没权利要求。所以我们不承担责任,只要求到4S店更换同款玻璃和膜,不涉及任何经济和时间成本的赔偿。社区的工作人员还咬死有警戒带,后来又扯我们停在消防通道,我们说大家不都在停吗,他说我们这么说的话就是和全社区的为敌一幅爱咋咋地的样子,我爱人觉得委屈就急哭了,明明之前说的很好怎么忽然就变了。然后出于无奈报了警,警察在和社区工作人员单方面沟通后,告诉我们不能立案,要求我们和社区协调,协调不了就让我们起诉。我们不能接受后来就让我们联系社区的梁书记,他来协调解决。我爱人联系了两次,要么是周末,要么是开会,第三天还是第四天终于联系到,让到他们指定的维修部更换玻璃,膜不管。如果坚持更换4S店玻璃就让我们走我们的保险,他们来补贴第二年保费增加的差额。我爱人在咨询了保险公司后还是没同意。于是我要了给梁书记的电话想进行协商,梁书记首先问我们不是报警了吗,让我们找派出所。后来又告诉我他只是协调方,和施工方并无任何关系,他只是上级要求他进行调解,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就走诉讼,我说那我只有继续向街道和相关部门反映,他告诉我反映到省上都可以。
      后续就没任何消息,期间12345进行了两次事件处理的短信满意度调查,我回复的都是2(不满意),在第二次忍不住打过去问了下情况,12345回复我说他们接到的信息是和我们协调好了,社区上传了设置警戒带的照片和告示,我们违规停放,给出的处理结果是赔偿300元,我们不接受,让我们提起上诉。
C:\\Users\\64831\\Desktop施工方吊装的视频,无警示带,无安全员,施工人员未带安全帽,由此可以看出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规范。
     针对上述所有的描述我保证事实属实,不存在任何断章取于或者捏造,我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针对上述内容,我有几个疑问和感触:
     1、房屋屋面改造属于市政工程还是盈利工程,由谁负责,最终工程承接和资金流向是否阳光?因为社区说他们和施工单位无任何劳务合同(书记说的,没求证过),也无任何关系,那为何事故处理中一直在牵头和担保,负责最终维修的修理店也是社区指定的,通过招投标还是个人关系呢?
     2、警示带的设立是否合法合规,事实现场施工作业的很多时候并没有设立警示带,施工人员也没佩戴安全帽,施工单位是否中标单位,有无相关施工资质?
     3、是否设置了警示带就可以有权不赔偿或者减轻责任?作为社区工作人员,为什么能颠倒黑白,罔顾事实,未设置警示带说成设置警示带,这样的素质符合“诚实 守信”基础的社会价值观吗?这样的素质都不具备的话,怎么配服务社区,管理社区呢?
     4、整个过程中,作为当事人没有被询问过诉求,没有被要求举证,没有相关单位协调,社区同时作为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身份,即或是要我承担责任,依据是什么,承担多少责任,损失的标底是多少,各自承担多少都没有定论。
     5、派出所和社区都提出让我们去上诉,无非是甩锅的行为。如果所有问题都上诉,那相关的职能部门扮演什么功能呢?其让我们上诉的原因是什么,相信大家都清楚。但我如果真上诉,相关单位应诉,浪费的是社区纳税人的公共资源么?
      所有的过程中,都是社区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由于体制内的便利,我们也没有能举证的途径和渠道,我质问过梁书记,是不是我能证明当时没设置警示带就应该全额承担,他没正面回复我。让我感到冷漠和不公是我这次投诉的核心原因,还有很多人肯定也有类似的遭遇,所以我来这里发帖举证,希望能得到支持和回复。
涨好.png
 楼主| 发表于 23-6-26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C:\\Users\\64831\\Desktop

补停车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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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6 15: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肯定主要是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施工单位是主体责任单位。社区 派出所只能是协调,组织双方协商,但是不能保证双方都满意。一般来说,这种是街道办事处 或者是区建设局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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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8-3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办事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分管领导和社区了解情况,现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第五立面改造(房屋屋顶改造)属于民生工程,由政府主导。工程承接由城发集团负责,南河街道办事处牵头,居民自己实施,政府给予补助,资金暂由施工方垫付。施工单位与居民住户签订劳务合同,社区负责协调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合规佩戴安全帽,社区按照规定拉了警戒线,并设有施工告示牌,每家施工户主门口都张贴的有告示告知。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南河街道接官亭社区详询,联系电话:0839-3563798。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南河街道办事处
20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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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8-4 1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面对其他人的苦难,一言不发,那么轮到你自己身上时,也不要抱怨其他人的冷漠!因为你的行为配的上你的待遇!……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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