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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
您好!您的建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2023年1月30日,利州区召开了2023年经营权到期巡游出租汽车继续经营投放方案听证会,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纪委监委、区政法委等多家部门以及各出租车公司、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等10名听证代表和3名旁听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决议: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36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广元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广府办发〔2018〕57号),将执行《2023广元市利州区经营权到期巡游出租汽车继续经营投放方案》,投放轴距不小于2.6米的三厢轿车型新能源汽车,具体车型由企业按上述标准选择,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运行价格按2019年1月31日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规定的一类车运价标准执行。
二、利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2022年补充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情况的批复“根据广元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同意2022年补充的新能源电动巡游出租汽车运行价格按照一类车运价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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