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举行《广元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广元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 拟定于2023年9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地点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6楼会议室(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蜀门北路二段30号) 四、听证代表条件、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条件 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态度,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3.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 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产生方式 选择11名群众代表参加听证会,以自愿报名的方式,经审查后确定人员,并以电话方式邀请参会。行政管理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等代表由组织机关邀请。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8日18:0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五、其他事项 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提前另行通知。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