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受害人:高从珍 女,1950年出生,现年74岁,原籍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板桥五组、农民,现住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办事处东山安置房(租房)。事故经过及原因:2023年9月15日,早上7点50左在,我们夫妻二人出去买菜,顺着东山坡公路往下走,快要走到尽头,突然被脚下的地铆钉绊倒,一跤摔了1米多远。当时我只觉得头昏眼花脸上鲜血淋漓,我的老伴和过路的人把我扶起来,坐在公路上,对面卖烟酒的两位女士看到了,给我拿了一把小椅子和纸,让我坐在椅子上,并用纸擦我脸上的血,公路上流了一大滩血,围观的人也不少,大家都看到是施工方拆除绿色屏障后,没有处理地铆钉,不是一两颗,而是竖起一排,有几十颗,既没有警示牌也没有警示标志,导致事故发生。观众有的指责、有的谩骂,对这种不仁道的行为,愤怒不满。7点53分,我的老伴报了警,派出所的同志来了,查看了现场,并叫救护车把我送到中心医院急诊科抢救,检查的结果,右额一道的血口,颅骨受损,左手腕骨粉碎性骨折,右腿膝盖骨受损、肋骨有一根骨折,由于受到惊吓,心、脑、肺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老伴给孙书记打了电话,报告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我儿子薛千秋亲自到社区,向领导和民警报告了这一情况。社区领导非常重视、非常关心,在他们的协助下,才与施工方(广元市天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叶总取得联系,与此同时,社区领导和派出所的的同志又去看了现场,叶总承认事故责任是施工方造成的。母亲还在医院治疗,相关责任方无人问津,回避事实,不愿承担责任。在这里为母讨回公道,请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市长热线@阳光问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