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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快讯] 长虹天汇城违法行为处理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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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13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4-12-16 10:52 编辑

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领导:
      我是购买长虹天汇城房屋的当事人。2019年本人与广元虹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长虹天汇城购房合同,广元虹城实业有限公司在房在竣工验收后,擅自进行改建、扩建,封闭采光井与空调外机与空调外机安置版连接并封堵,上述行为也在2023年2月27日被你局通告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广元虹城实业有限公司将房屋出售给本人后,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房屋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开发商上述行为严重影响居住且给本人造成严重的心理负担,故本人拒绝接收此房屋。
      2024年5月4日你单位针对网友提出的“长虹天汇城产权何时办理产权”的问题,回复“已基本锁定实施违建主体的当事人,并对当事人下发了《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依法办理”,针对上述情况,请问:1.案件办理的进度及结果?2.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是否已经确认? 3. 请告知利害关系人(购得违法建筑的当事人)处罚的依据及结果  4.目前房屋的违法行为是否已经消除?后续是否需要消除?对购房者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购房者是否可以安心接房?
      麻烦回复一下,谢谢。






发表于 24-11-14 13: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下你是几栋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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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18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长虹天汇城违法行为处理问题”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长虹天汇城案件正在办理中,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违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长虹天汇城一期、二期不动产权证分别于2024年8月和2024年6月恢复办理。长虹天汇城小区业主已能正常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影响小区业主接房和正常入住。
感谢您的留言!如果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361899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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