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10年以上的老车,因为启动有点问题不稳定,但启动后行驶一切正常,年审一次过。
开到一个小型修理厂,经过检查后,约定好维修方式是更换喷油嘴(没有告知过维修风险)。
第三天,修理厂更换喷油嘴后出现“发动机故障灯亮”等故障,且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我把车拉去4s店检查,是需要另外维修发动机,且费用很高。
于是无奈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定修理厂0责任。我就想不通,就算老车有维修风险,维修前应该告知风险,把选择权交给客户吧。
如果维修前告知风险,我可以衡量利弊可以选择不维修,或者更换修理厂。修了后发动机出问题才告知,只能被动无奈接受发动机坏的事实,应该侵犯了知情权和选择权吧,修理厂至少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吧。
大家怎么看,修理厂0责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