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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广元市旺苍县金科天辰小区的居民,2025年8月响应国家绿色低碳发展号召购置新能源汽车,却因四川嘉得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拒不配合,在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的合理诉求迟迟无法实现。基层多部门协调无果,特在此发帖求助,希望能推动问题解决,让国家新能源政策红利真正惠及普通群众。 一、问题经过:多次沟通、部门协调均无效 购置新能源车后,我多次就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事宜,与嘉得利物业及小区开发商沟通,对方始终以“人防车位特殊”“存在安全隐患”等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我向旺苍县房管中心、县人防办、12345政务服务平台等求助,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积极介入协调,明确告知物业需依法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但嘉得利物业仍不改正,又以“四川省及旺苍县未出台明确允许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的文件”为由拒绝,导致我的车辆充电需求至今无法解决。 二、物业拒绝理由站不住脚,违背政策与法规 嘉得利物业以“无明确允许文件”拒绝配合,实则是对政策的错误解读和对法定义务的漠视: 1.省级文件已明确物业配合义务,覆盖全部车位:《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第十七条为强制性条款,规定“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中,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配合,提供图纸资料、指认电源位置等,不得无故阻挠”。该条款未对车位性质限制,显然包含人防车位,“应予以配合”是法定义务,物业无“审批否决”权。 2.“法无禁止即可为”,安装充电桩与人防安全可兼顾:公民“法无禁止即可为”,人防车位管理核心是保障战时功能,而非禁止合理改造。我已多次承诺,充电桩安装会严格遵循“明线敷设、可逆安装、不破坏人防结构”标准,且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确保不影响人防设施功能。物业在无禁止性文件时,以“无允许文件”拒绝,实属懒政怠政,人为给民生需求设障。 3.政策导向与省内实践均支持人防车位装充电桩: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明确“支持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省内成都、绵阳、广元等城市已有大量人防车位成功安装充电桩的案例,旺苍县不应成为政策落地阻碍。 三、核心诉求:盼推动问题解决,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我的诉求合法合规,购置新能源车是响应国家战略,且已合法取得人防车位使用权,安装方案安全合规;但物业态度顽固,始终不履行法定配合义务,基层协调效力不足,导致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卡住。 在此恳请相关部门关注并协调: 1.督促广元市相关部门牵头,联合旺苍县住建局、发改局、人防办、市监局等单位,核查嘉得利物业违规行为,责令其立即出具充电桩安装同意书,全力配合现场勘查、施工等流程,解决我的充电难题。 2.推动广元市及旺苍县制定住宅小区充电桩安装(含人防车位)统一规范流程,明确物业配合义务、居民安装责任及各部门监管职责,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国家和四川省新能源政策惠及基层群众。 希望借助平台力量,能尽快清除政策落地的人为障碍,让绿色发展政策红利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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