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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9年3月22日,白水镇中心卫生院医技楼建设工程项目征收白水镇大兴社区四组土地4.153亩,征收土地拟安置10人,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6034.40元/人。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办理。《实施办法》第三条保障办法第(一)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缴费补贴年限、代缴费年限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补偿年限确定(以下简称‘核定年限’)”。第四条资金筹集第(二)项规定“养老保险补偿费由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以批准征地时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根据批准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根据批准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从16周岁至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补偿1年、最多不超过15年的标准一次性筹集。所需资金从经批准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按城镇批次实施土地征收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据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由个人缴纳部分和政府缴纳部分组成,政府为征地时处于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支付缴费补贴年限和代缴费年限合计不得超过核定年限。 2020年10月,白水镇大兴社区四组按规定为旺苍县白水镇中心卫生院医技楼建设工程项目10人办理农转非手续,10人均已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如申请退出安置,因需核实申请人的年龄、缴费年限、养老保障方式等信息,建议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规定办理退费。 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4209591进行咨询。感谢您的来电!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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