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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新鲜蔬菜分类与代码》(SB/T 10029-2012)等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明确豆芽归属于新鲜蔬菜,属于食用农产品,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豆芽生产目前未统一纳入食品生产许可发证管理。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839-8524315具体咨询。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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