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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元市人民政府、广元市住建局:国栋城房产证三年交付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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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2-7-22 21:09 编辑

致广元市人民政府、广元市住建局:
     广元市南河国栋城小区,在购房合同中写明:买卖双方同意自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三年内,共同办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按规定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税费。该合同为卖方提供的主合同补充协议,为该项目购房合同范本,买方不得修改,我认为这是属于开发商压榨买方的霸王条款。成都于5月7日印发《成都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当天起施行,有效期2年。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可申请“交房即交证”服务。交房即交证”是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的再提速、再延伸,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之举,对房地产市场法治化、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2021年8月5日,广元市在邦泰天誉项目二期现场举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2022年4月29日,汉水秀城楼盘举行了“交房即交证”,而广元国栋城现在交房还要3年,真的让购房者寒心。现交房已接近8个月,不予办理房产证,是开放商证照不全?还是不愿及时向政府各部门缴纳相关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房产证关乎着每个购房者的权益,希望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能够协调督促解决,尽快帮助国栋城购房者拿回属于购房者费劲全家心血的“红本本”。建议市政府牵头组织规划,建设,国土,税务,消防等部门研究针对商品房楼盘交房时即发放产权证。


发表于 22-7-20 16: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是,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督促开发商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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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2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反映“国栋城房产证三年交付问题及有关交房即交证的意见和建议”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四川广元国栋建设新材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国栋城项目3栋、4栋、7栋的综合验收,验收通过后即可申请办理《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书》等要件材料,待各项资料齐备后再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国栋城”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及分户产权登记。我局已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善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与业主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开发企业表示办理不动产权证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时限为准。
我局根据在“邦泰天誉”项目成功试点的基础上,通过流程再造、并行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认共享等内容的改革,与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制订了《广元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待上级部门审定通过后,将鼓励开发企业对新建商品房项目实行“交房即交证”开发销售模式,指导、支持有意愿实行的开发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购房时的约定将商品房与《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交付予购房人。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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