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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广元社保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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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3-25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3-3-28 12:10 编辑

我媳妇生孩子出院用了她的农村新农合医保,现在我可以用我的生育津贴领取津贴吗?多长时间过后就不能办理生育津贴?请回复,谢谢
发表于 23-3-26 19: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我之前咨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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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3-27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还交生育津贴干啥,屁用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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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3-27 18: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久的实践来看,个人的医保帐户,只能用于自己父母,配偶,子女,无法用于孙辈。儿媳妇或女婿的个人帐户不能用于公婆或丈人丈母娘。更不能用于其它亲戚家人。办事人员告知,网上是通的,看得见,不然,就要追究办事人员的责任和资格。不知你这是何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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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3-28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w5131:
您好!您于2023年3月25日17:03在大话利州网站提交的“关于生育津贴相关问题咨询”已收悉,现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如下解释和答复:
按照《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第七节及《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市内连续缴费满6个月可享受生育待遇;用人单位在女性参保职工生育后3个月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结合您的咨询描述,您妻子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政策报销,您所在单位不能申领生育津贴。
最后,感谢您对广元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839-3283347。 祝好!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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