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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广元叮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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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3 14: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3-4-12 19:47 编辑

法人:李义铭
身份证号码:510823199002062395
已经是老赖了,为什么剑阁法院不曝光,是什么意思,难道没有达到曝光要求吗,还是在袒护他人,?
公司不吊销营业执照吗?
拖了我们接近两年工资了。



mmexport1631165024614.jpg
发表于 23-4-12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
       您申请执行李义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川0823民初2758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您在留言中反映法院未将被执行人曝光,公司未吊销营业执照。经核实,对于未曝光被执行人的情况,本案在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之前,已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您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限高”“失信”情况。对于公司未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由于您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主体是李义铭个人,而非广元叮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吊销公司营业执照不在法院执行权限及权利范围。您申请的执行案件可使用“阳光执行”APP随时关注案件办理进度,案件查询码:444853。
       感谢您的留言。如果您对回复内容有不清楚的地方或有其它问题困难,烦请致电详询,联系电话0839-5208433。(剑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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