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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关于城管以及自然资源局协调处理古堰社区B栋604号违章搭建的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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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27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3-5-18 09:15 编辑

本人704住户,该处违章搭建对本人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无论是从文明城市创建上,还是从法律法规上,此处都属于违法事实,本人从23年2月起已经多次向城管申请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城管下达整改通知书后逾期近两个月,但至今604的违章搭建平台以及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空调外机及依然没有拆除的迹象。既然已经通知整改就已经认定违章违法了,但是完全没有惩处措施,604对于此事毫不在意,风雨不动安如山,请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条例告知具体执行日期和相关处罚措施。
 楼主| 发表于 23-4-27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外部观察违章搭建平台的位置(影响市容,对创文有严重影响)
外观.jpg
微信图片_20230427091458.jpg
微信图片_20230427091108.jpg
微信图片_2023042709110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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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4-27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窗户视角:(满地垃圾,空调外机排放废气热气,以及雨水、抛物对玻璃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本人生活)
微信图片_20230427091117.jpg 微信图片_20230427091108.jpg
逾期近2个月的整改通知书,无任何逾期的惩处措施:
微信图片_2023042709145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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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15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城管以及自然资源局协调处理古堰社区B栋604号违章搭建的问题”已收悉。
经核实,您反映的古堰社区B栋6楼业主搭建的情况属实。系604号业主为防止高空抛物和雨水返流所搭建的雨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我局需经当事人60日的行政复议及6个月的行政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才可进一步采取后续措施。我局已于3月14日函请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合法性认定,目前我局还未收到市自然资源局的认定回复,待收到市自然资源局认定回复后,我局将根据认定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3618990(办公室或经办人电话)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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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5-16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表于 23-5-15 09:43
网友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城管以及自然资源局协调处理古堰社区B栋604号违章搭建的问题”已收悉。 ...

请问该户业主有没有报备,若有能否出具临时用地许可证和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信息。若长时间没有解决,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对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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