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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报料] 市政人行道上凸起的铆钉,绊倒老人、小孩致其重伤、该谁来负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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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22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故受害人:高从珍 女,1950年出生,现年74岁,原籍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板桥五组、农民,现住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办事处东山安置房(租房)。事故经过及原因:2023年9月15日,早上7点50左在,我们夫妻二人出去买菜,顺着东山坡公路往下走,快要走到尽头,突然被脚下的地铆钉绊倒,一跤摔了1米多远。当时我只觉得头昏眼花脸上鲜血淋漓,我的老伴和过路的人把我扶起来,坐在公路上,对面卖烟酒的两位女士看到了,给我拿了一把小椅子和纸,让我坐在椅子上,并用纸擦我脸上的血,公路上流了一大滩血,围观的人也不少,大家都看到是施工方拆除绿色屏障后,没有处理地铆钉,不是一两颗,而是竖起一排,有几十颗,既没有警示牌也没有警示标志,导致事故发生。观众有的指责、有的谩骂,对这种不仁道的行为,愤怒不满。7点53分,我的老伴报了警,派出所的同志来了,查看了现场,并叫救护车把我送到中心医院急诊科抢救,检查的结果,右额一道的血口,颅骨受损,左手腕骨粉碎性骨折,右腿膝盖骨受损、肋骨有一根骨折,由于受到惊吓,心、脑、肺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老伴给孙书记打了电话,报告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我儿子薛千秋亲自到社区,向领导和民警报告了这一情况。社区领导非常重视、非常关心,在他们的协助下,才与施工方(广元市天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叶总取得联系,与此同时,社区领导和派出所的的同志又去看了现场,叶总承认事故责任是施工方造成的。母亲还在医院治疗,相关责任方无人问津,回避事实,不愿承担责任。在这里为母讨回公道,请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市长热线@阳光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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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24 07: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办法是携老去他们办公室一坐商讨怎么处理,我们还是希望那时双方本着和平 友好的精神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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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27 16: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年有几个差不多的事,也是有些个年高体弱的老人,在马路上散步被凸起绊倒了,也是摔的比较惨!起诉路政和有关单位,回复好像是自己走路不看路才是导致这一事实的主因,后来不了了之!      罗翔有期节目也专门说过类似的事,为什么一般都得不到赔偿,或者过程非常艰难,原因是如果这事会简单得到赔偿,那么以后有非常多的人,会故意找出路面上的漏洞(比如地面凸起,地板砖翘起,地面有水,某些施工残留物等等)来摔倒,以得到高额赔偿 !)         甚至严重点,还有可能本身就年高体衰,身患重病,本身没有钱支付高额医药费,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得到高额赔偿!(很多老人都是一身病,医院也无法检查出来是因为这次摔倒而加重,还是本身就病的不轻)      而一个城市,客观来说,不可能路面做到完美无缺,一定会有各种小瑕疵!所以尽管有相关法律,实际上, 有关部门,为了防止路面瑕疵被人利用   所以大多数同等案例,都是不了了之! 或者出于同情,支付一定金额,都算不错了!   你这还好,对方是一个公司,对方如果是路政部门,你怕是打官司法院都不受理!  客观分析,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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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螺丝路面还多哦,疫情期间,设卡点,有些在地面打的有螺丝,还有些是施工某类工程留下的,金橄榄那栋楼正门口就有(门口围着的那个位置外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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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10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立红绿灯那也是,昨晚上差点被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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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16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属于创建文明城市的范畴,不要总盯着那几块白色垃圾,这些危险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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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9 15: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元就是那样,类似的当时不整干净处理好,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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