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已回复】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2-3-25 11:50 编辑尊敬的剑阁县人民法院我是执行申请人董文康与被失信执行人刘明东.执行案号(2022)川0823执321号.我于2022.2.8日递交的执行书及资料.2022年2月16日收到的立案短信.时间已经过去一个月时间.贵院没有任何人联系我告知案件进展.我与2022年3.7日主动与贵院联系.并提供一些线索.至今也无人任何人与我联系告知我任何进展.时至今日我连执行法官是谁我都不知道.失信人刘明东是与我与2021年12月9日通过(2021)川0823民初2810号民事调解.时至今日我未收到1毛钱的还款.失信人刘明东也未有任何还款意愿及行动.事情发生于2021年8月至今已经半年之久.对我的生活和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现我通过网络平台咨询贵院.1. 执行案件有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2. 有没有采取有力的执行措施?3. 我的执行法官是谁?能不能在百忙中联系下我?4. 如果对方一直这样不偿还.我是不是一直这样无休止等待下去?
如贵院看到我发布的信息.望百忙中回复一下我. 此敬! 咨询人:董文康 2022年3月12日 联系电话:13541842241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一、案件及办理情况。收到您的执行申请后,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川0823执321号。并随即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刘明冬名下财产启动线上查控。经查,被执行人刘明冬名下银行卡余额分别为1.00元、0.36元,微信余额0.35元、0.04元,本院对上述四个账户已限额冻结。目前尚无机动车、房地产、证券、收益性保险等其他财产反馈。根据您提供的对方当事人电话号码,承办法官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已对被执行人刘明冬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名单,对其予以限制、惩戒。
二、需要告知的其他情况。承办本案蒲法官、张助理电话号码分别为18111356191、17790407320。由于执行法官经常在外出差,您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询问具体情况。目前,案件尚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本院将委托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明冬的去向和财产状况进行线下调查,查证结果执行法官届时将与您联系。若您掌握有其他财产线索,可以直接向承办法官提供,以便案件能够及时执行到位。
感谢您的留言,也期待您的理解,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剑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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