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2-3-25 11:50 编辑
尊敬的剑阁县人民法院 我是执行申请人董文康与被失信执行人刘明东.执行案号(2022)川0823执321号.我于2022.2.8日递交的执行书及资料.2022年2月16日收到的立案短信.时间已经过去一个月时间.贵院没有任何人联系我告知案件进展.我与2022年3.7日主动与贵院联系.并提供一些线索.至今也无人任何人与我联系告知我任何进展.时至今日我连执行法官是谁我都不知道. 失信人刘明东是与我与2021年12月9日通过(2021)川0823民初2810号民事调解.时至今日我未收到1毛钱的还款.失信人刘明东也未有任何还款意愿及行动.事情发生于2021年8月至今已经半年之久.对我的生活和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 现我通过网络平台咨询贵院. 1. 执行案件有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 2. 有没有采取有力的执行措施? 3. 我的执行法官是谁?能不能在百忙中联系下我? 4. 如果对方一直这样不偿还.我是不是一直这样无休止等待下去?
如贵院看到我发布的信息.望百忙中回复一下我. 此敬! 咨询人:董文康 2022年3月12日 联系电话:135418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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