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松 发表于 22-10-27 14:46

黑心公司违规辞退【已回复】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2-10-29 22:21 编辑


我们一行十余人,都是在2015年12月底至2017年6月间,先后通过广元邮政的正规招聘渠道进入广元邮政工作(在四川省邮政公司有登记造册),数年间一直任职揽投员(有的在普邮送报纸信件,有的在快递包裹部门揽派件)。当初进入公司后,由广元邮政指定了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四川腾翔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公司只有一个业务经营,就是往四川各地市州邮政公司派遣员工,其背景和架构皆与四川邮政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邮政企业的用工风险,这家公司可谓是四川省各大法院的常客,每年的邮政系统劳动纠纷案件数不胜数。

第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是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满后先后又续签了四五次,但是都成了一年一签,我们也没有多问,因为腾翔公司从来不与我们接触,每次合同都是期满很久后由广元邮政的工作人员丢给我们让我们直接签字,合同内容也没有明显变化。
今年9月3日,我们突然接到广元邮政工作人员的通知,让我们晚上开会。会议是由腾翔公司驻广元邮政的唯一一名办事人员给我们宣读了一份文件,大致内容是要在今年9月30日之前终止与我们的劳动合同,没有回旋余地,理由更是说的含糊不清。说是腾翔公司与广元邮政的合作发生变更。我们当时提出要看一下文件被直接拒绝,整个会议从开始到结束就持续了几分钟,中心思想就是告知我们要被单方面解聘。
9月28日一早,腾翔公司派了一名负责人从成都过来与我们“协商”,说是协商,提出的协商办法简直是贻笑大方:第一是让我们主动跟腾翔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广元邮政签订新的劳务合同,把我们从有五险一金的劳务派遣工转为什么都没有的外包工,并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第二是给我们N的经济补偿金,让我们直接走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提出作为劳务派遣工,腾翔在我们没有任何违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我们2N的经济赔偿金。腾翔负责人则表示我们是劳务承揽工,也就是所谓的劳务工,并扬言自己不懂劳动法,以此回避关键问题。当天会后我们十多人明确表示不会接受N的经济补偿金劝退以及没有任何补偿的变更合同性质,下午广元邮政的领导召开了紧急会议,口头通知我们后面两天停工。
9月30日,在我们去找广元邮政负责人索要停工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腾翔公司一纸通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为由,单方面向我们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表示不怕我们去劳动仲裁。

我们中大多数人是自2016年1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至今替广元邮政工作已经有快七个年头。有的人从二十多岁的毛头小子,熬到如今三十而立,成家立业,赡养老小。还有的人已经四十多岁,过了找份稳定工作的黄金年龄。当初进入邮政工作,是相信国有企业有责任有担当,会替员工着想,进入后才发现是个坑。2016年是邮政快递的起步阶段,可以说广元邮政快递包裹的半壁江山都是靠我们这群年轻的一线员工勤勤恳恳打下来的,现在业务成熟了,嫌弃我们用工成本高了,随便找个借口就过河拆桥,卸磨杀驴,这就是你们每日高举口号大喊的所谓“人民邮政为人民”?工作多年没休过一天年休假,每年十月旺季起更是直接停休,大年三十万家灯火的时候、疫情最严峻需要冲锋陷阵的时候,是哪些人在外面顾不上一日三餐努力工作?时至今日,颇有种朱元璋功成名就斩杀功臣的味道。

而让人寒心的是,四川其他地市州的邮政公司也发生了同样的辞退浪潮,但是其他地市州邮政公司因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内心有愧,还主动与被辞退员工协商,额外补偿。而我们广元邮政的领导,从始至终没有任何一个能说上话的出面协调,全部躲在后面冷眼旁观,好像我们从来不曾是邮政员工,与他们没有半点瓜葛。

针对此事,我们有几个问题要问广元邮政和四川腾翔:

第一,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我们一行人从入职以来一直是单位缴纳社保,并且是以“人”为个体受到用工单位广元邮政的管理,遵守广元邮政的各种规章制度,是标准的劳务派遣工,腾翔公司和广元邮政怎么敢一口咬定说我们是劳务承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的合同最低为两年一签,为何广元邮政和腾翔公司在没有与我们协商的情况下,将我们的合同违法改为一年一签。

第二,腾翔公司解聘书上所写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与劳动者协商不一致”的客观事实依据是什么?广元邮政和腾翔公司的合作内容发生变化,解聘书中“广元邮政将直接把业务发包给个人”的理由从哪里站得住脚?同样的工种职位,如果广元邮政是项目直接外包,那么所有该业务下的人员都应该会被辞退或转岗,为何实际上被辞退的仅仅是2015年以后进公司的员工。“协商不一致”是怎么与我们协商的,单方面的霸王条款能否称之为协商?劳动合同法中的协商是基于双方本意上想继续存续劳动关系的协商,而不是哪一方提出不合理的建议,对方都必须无条件接受。解聘书中“我公司在其他地市州人员饱和,暂无人员需求,你也不愿到外地工作”这种说法前后矛盾,谁给我们安排过新岗位?不是要改合同性质就是要让我们滚蛋,编这种前后不通的理由的人是卧龙还是凤雏?

第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理由站不住脚,广元邮政和腾翔公司任何一方都无法举实证。用工单位不得违法将劳务派遣用工退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不得违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广元邮政是以什么理由将我们十多人退回腾翔公司,腾翔公司又是以什么正当理由在合同存续期内将我们辞退。

第四,腾翔公司第一次通知我们的时间是9月3日,解聘书中却写的8月29日,且在我们要求出示我们8.29签字的书面证明也无法提供。先不说违法辞退的2n经济赔偿,甚至为了规避n+1,腾翔公司和广元邮政都能睁眼说瞎话。

堂堂国企央企,世界五百强。天天在外面标榜自己是行业楷模,责任担当。结果在广元邮政这里,穷尽一切手段压榨一线员工,从之前的几年不给上百名正式职工缴纳社保,到现在违法辞退合同期内员工,亦或是几个月不给外包员工发工资。表面光鲜内里腐败,欺上瞒下,数年来随意克扣工资,动辄找理由降低一线工人薪酬,推诿扯皮,试问你们就是以这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糊弄党和人民?你们哪一样成就和光鲜不是一线员工换来的?你们坐在办公室里的领导哪一个不是靠一线养着?

最后我们要正告广元邮政,你不为刀俎我们也不是鱼肉,虽然我们十多人力量薄弱,人微言轻,就算你们是国企,是央企,有关系有人脉。但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你们也不是什么撼动不了的大山。既然你们敢违法辞退员工,就应该承担违法的代价。该付给我们的赔偿金,我们一分也不会多要,但是一分也不能少!

我们去过利州区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曲解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方面真是一套一套的,话里话外都向着企业。作为职能部门,如果不懂业务,麻烦换个人,不要说一些很可笑的话。不然迟早把自己圈进去。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秉公执法,不要与之沆瀣一气同流合污。


AlexChen 发表于 22-10-27 14:57

广元邮政就是典型的:你跟它讲感情,它跟你讲政策。你跟它讲政策,它跟你耍无赖。你跟它耍无赖,它又跟你谈感情。真的,天天给自己脸上贴金,制造一些譬如疫情防控下自己又挺身而出了。你们这些办公室的领导帮了两天忙,分几个邮件就急着什么短视频小作文宣传上了,平时克扣一线员工工资的时候怎么不报道一下?真要对员工好就按时给人家外包的一线工人发工资,别几个月几个月的拖。

A黄子贤邦泰天 发表于 22-10-27 15:55

现在基本上政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是交给外包公司的,编制的很少

Qoy_风雨同舟 发表于 22-10-27 16:25

现在基本都是驿站,快递柜。派送从总部到业务员已经经过多层收瓜了。事已至此,这些不谈..
楼主写个劳动仲裁申请表交到区劳动局。好像7个工作日就会组织调解。
网上申请:http://223.71.147.149/portal/

cheekydevil 发表于 22-10-27 16:31

可怜了我们这一帮人。上有老下有小,中年危机感十足呀。国企要有担当呀!

Qoy_风雨同舟 发表于 22-10-27 16:41

还有,只要你申请,劳动局就要受理。如果不受理或者你对结果不满意可以起诉。请个律师几千块钱。
还有我查了,这家公司是专门给邮政输送外包的。而且不止是广元邮政。更不止你一个人要告他。这当中的啥啥啥关系楼主自行掂量。









mx10478 发表于 22-10-27 17:34

无良公司,必将得到报应!

scitcwh 发表于 22-10-27 18:54

楼主打字这么多,不容易。其实,这种情况的争议焦点不是说企业不能裁员,企业有很多理由进行裁员,争议焦点而是对于被裁方的需求,公司能否满足。建议楼主一是查阅合同约定内容。二是咨询律师,请律师指导,详细合理计算补偿金额。先反映给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法院起诉。最终是法官认定补偿多少钱。

AlexChen 发表于 22-10-27 20:28

scitcwh 发表于 22-10-27 18:54
楼主打字这么多,不容易。其实,这种情况的争议焦点不是说企业不能裁员,企业有很多理由进行裁员,争议焦点 ...

我们的争议点也不是说企业一定不能裁我们,但是正规途径裁员的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辞退的经济赔偿金是两码事,现在企业是找个假理由就要辞退我们,一开始还让我们主动离职,这就扯淡了,七年时间,养条狗都会有感情吧。

qydjsdg 发表于 22-10-27 23:07

国人坑自己人可有一套了!什么派遣工, 临时工,承揽工,合同工,一套一套的!反正中国语言博大精深!   另外你接受派遣制的那一天,其实就注定了今天的悲惨命运! 大部分派遣工到了一定年龄注定会被当炮灰开除的!毕竟换一批更年轻力壮的炮灰来更有效率! 价格还更低! 这也是某些公司存在的原因!很同情楼主,但是在你接受的那一天,其实就注定现在的结局!

scitcwh 发表于 22-10-28 14:30

AlexChen 发表于 22-10-27 20:28
我们的争议点也不是说企业一定不能裁我们,但是正规途径裁员的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辞退的经济赔偿金是两码事 ...

对啊,所以楼主说的争议焦点在于补偿这个方面,双方是否协商一致补偿。所以我建议楼主先查阅合同,然后是咨询律师,听取律师分析,反映给公司所在地的人社局,进行调解协商 仲裁。最后是,根据律师分析,合理详细计算补偿金,起诉公司,法官认定补偿多少钱。比如法官根据双方的诉求、客观事实来分析,假如说认定企业裁员有一些问题,那么判决结果应该就是有利于楼主。

利州区劳动局 发表于 22-10-28 14:3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帖收悉。经核实,您反映的事项已经有部分劳动者于2022年10月17日向广元市利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书面材料。因受疫情影响,该委目前正在按仲裁程序对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立案前审查。该委将于近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8日

AlexChen 发表于 22-10-28 23:00

利州区劳动局 发表于 22-10-28 14:3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帖收悉。经核实,您反映的事项已经有部分劳动者于2022年10月17日向广元市利 ...

利州区人社局领导勋鉴:

能百忙中回帖,实在是畏威怀德。

昨日下午收到仲裁委通知,邀约今晨赴委协商。过程不表,潦草收场。心中时尤愤懑,细细品来,像参加了一场自己的哀悼会。

捉文至此,实在矛盾,冒昧回复,略抒拙见。如有糟粕之处,请忽略。

本人不太熟悉仲裁委内部的人员架构,接待我们的办公室人员,经百度后妄下定论,斗胆称之为仲裁秘书,如与实际司职有出入,在此致歉。

第一,调解协商的过程中,仲裁秘书是否应该赋予当事双方同等的阐述机会。当披着调解协商的外衣,实则进行一场单方面的申辩和个人秀时,这一步流程有如鸡肋,实在不必兴师动众。人们常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但是一只手确实能在脸上呼出一个响亮的五指印来。约好协商,却只字不提协商办法,三五人围坐一簇,满是对企业证据链的考究以及自己的真知灼见。亦或许是我过于敏感,隐约感觉出些许提点的味道。当我方对于各方见解提出异议的时候,被赋予了“扯环经”的帽子。如果列举法文所述是在强词夺理,不能平等对待当事双方对之的理解,不如直接审判来得痛快,何必浪费公共资源。

第二,《贞观政要·公平》中有言: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走上仲裁之道实属无奈,也是心中对法有敬畏有尊崇,相信法不会有失公允,不会对称两端的砣赋予其不匹配的质量。如果仅凭自己主观臆断来对法后结论做出倾向,是否有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箴言。当仅有一方在场时,对其适当劝慰是发自肺腑。但双方均在场时,不停地以言语对一方结果做出不乐观的评估,法的严肃纪律荡然无存。我们一行十余人,初访仲裁委就被“好言”劝退了几个,如今只剩下十人负隅顽抗。多去几次,可能最后只有一两个散兵游勇垂死挣扎了,效率很高,我们很满意。

第三,晌午返回家中,我依旧为今日之行感到困惑,已然记不得自己去仲裁委所为何事。就是看人举证,听人评论,好像是去调解去了,却没听到半个关于调解的方案。在一番“我看你们今天也调解不出个所以然”的总结陈词中夹着尾巴落荒而逃。唯一印象深刻的是满面锦旗,还有一楼核酸检测的长龙。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我们依旧相信法的公平,相信对手无论是层峦叠嶂还是遮空蔽日,法始终是我们的登山绳和避雨亭。万难过后,皆是心安。



                                                         顺颂时祺
                                                                  秋绥冬禧



斗士 发表于 22-10-29 08:44

利州区劳动局 发表于 22-10-28 14:3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帖收悉。经核实,您反映的事项已经有部分劳动者于2022年10月17日向广元市利 ...

敷衍了事

刘松 发表于 22-10-29 16:33

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谁来制止这些赖皮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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