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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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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劳动局 发表于 22-10-28 14:3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帖收悉。经核实,您反映的事项已经有部分劳动者于2022年10月17日向广元市利 ...
利州区人社局领导勋鉴:
能百忙中回帖,实在是畏威怀德。
昨日下午收到仲裁委通知,邀约今晨赴委协商。过程不表,潦草收场。心中时尤愤懑,细细品来,像参加了一场自己的哀悼会。
捉文至此,实在矛盾,冒昧回复,略抒拙见。如有糟粕之处,请忽略。
本人不太熟悉仲裁委内部的人员架构,接待我们的办公室人员,经百度后妄下定论,斗胆称之为仲裁秘书,如与实际司职有出入,在此致歉。
第一,调解协商的过程中,仲裁秘书是否应该赋予当事双方同等的阐述机会。当披着调解协商的外衣,实则进行一场单方面的申辩和个人秀时,这一步流程有如鸡肋,实在不必兴师动众。人们常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但是一只手确实能在脸上呼出一个响亮的五指印来。约好协商,却只字不提协商办法,三五人围坐一簇,满是对企业证据链的考究以及自己的真知灼见。亦或许是我过于敏感,隐约感觉出些许提点的味道。当我方对于各方见解提出异议的时候,被赋予了“扯环经”的帽子。如果列举法文所述是在强词夺理,不能平等对待当事双方对之的理解,不如直接审判来得痛快,何必浪费公共资源。
第二,《贞观政要·公平》中有言: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走上仲裁之道实属无奈,也是心中对法有敬畏有尊崇,相信法不会有失公允,不会对称两端的砣赋予其不匹配的质量。如果仅凭自己主观臆断来对法后结论做出倾向,是否有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箴言。当仅有一方在场时,对其适当劝慰是发自肺腑。但双方均在场时,不停地以言语对一方结果做出不乐观的评估,法的严肃纪律荡然无存。我们一行十余人,初访仲裁委就被“好言”劝退了几个,如今只剩下十人负隅顽抗。多去几次,可能最后只有一两个散兵游勇垂死挣扎了,效率很高,我们很满意。
第三,晌午返回家中,我依旧为今日之行感到困惑,已然记不得自己去仲裁委所为何事。就是看人举证,听人评论,好像是去调解去了,却没听到半个关于调解的方案。在一番“我看你们今天也调解不出个所以然”的总结陈词中夹着尾巴落荒而逃。唯一印象深刻的是满面锦旗,还有一楼核酸检测的长龙。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我们依旧相信法的公平,相信对手无论是层峦叠嶂还是遮空蔽日,法始终是我们的登山绳和避雨亭。万难过后,皆是心安。
顺颂时祺
秋绥冬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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