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向广元市政法委求助利州区人民法院何必每次为残疾人呢【已回复】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4-8-16 15:06 编辑尊敬的广元市政法委:
您好!
我怀着无比悲痛和绝望的心情,向您求助。我是利州区河西街道杨家岩社区人士,身为一名少数民族人士,本应在社会的关爱下平静生活,却遭受了难以承受的伤害。
故意侵害我名誉权的责任人石明波,其恶行令人发指。利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开开庭审理石明波侵害他人一案,然而,在这两次开庭过程中,石明波当庭侮辱我,即使被法庭警告,他依然不知悔改。事后,他更是多次电话联系我认识的人以及我的客户,用不堪入耳的语言继续侮辱我,让我的名誉和心灵遭受了一次又一次的重创。
而我,作为一名残疾人,靠着低保艰难维持生计。利州区人民法院明知我无法履行诉讼费,却故意刁难,致使我无法正常维权。难道,就因为我势单力薄,就因为我是弱势群体,我的合法权益就要被肆意践踏吗?
石明波的伤天害理之举,至今未得到应有的惩处。难道真的如他嚣张所言,这只是个小事情,没有人敢管他?我不信,我坚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在此,恳请广元市政法委为我主持公道,还我一个清白,让我能重新在社会中抬起头,堂堂正正地生活。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倾听我的求助,我期待着正义的到来。
网友你好:1.关于你所反映的案件问题,我院已多次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你进行释法,你反映的案件也正在审理中,我们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关于你所反映的“无法履行诉讼费,却故意刁难的问题”,经核实,原告开庭前提交了“诉讼费减免申请”,经审核,你申请的原因及事实符合缓缴条件,故法院批准你缓缴诉讼费至一审判决时。根据案件审理进程,现该案即将进行宣判,故要求原告缴纳诉讼费。3.原告提出减免诉讼费申请,根据原告本人提供的收入证明显示,原告未达到免缴诉讼费的条件,故不予准许免缴申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2024.8.9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