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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1.关于你所反映的案件问题,我院已多次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你进行释法,你反映的案件也正在审理中,我们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关于你所反映的“无法履行诉讼费,却故意刁难的问题”,经核实,原告开庭前提交了“诉讼费减免申请”,经审核,你申请的原因及事实符合缓缴条件,故法院批准你缓缴诉讼费至一审判决时。根据案件审理进程,现该案即将进行宣判,故要求原告缴纳诉讼费。3.原告提出减免诉讼费申请,根据原告本人提供的收入证明显示,原告未达到免缴诉讼费的条件,故不予准许免缴申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202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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