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请调查:是否存在违规和程序【已回复】
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5-4-2 10:26 编辑案件:(2025 )川 0802 民初 250 号 。本人是原告:魏*,电话183****9232:,对调解过程和庭审 过程中的一些地方不理解,还请贵部门核实调查下面行为是否有违规和程序违法行为:
1,法官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抽烟。2025年1月8日,我被通知到利州区人民法院调解室调解,15:10分左右,我们 相关人员进去关门后,调解法官就在只有一张办公桌的调解室里开始抽烟,也完全不顾及同在小房间的 我们是否接受。且法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抽烟,是否合规?
2,法官在工作过程中接受小馈赠。2025年1月8日,15:10分左右,在调解过程中,被告2次递烟给法官, 法官自然接受(并非是见面时礼节性的递烟,而是在调解过程中2次接受的香烟)。作为主持公正的调解 法官,在调解工作过程中2次接受被告方的香烟(虽然价值很小),是否合规?被当事人套近了,是否影 响判决公正?
3,对程序合规性的质疑。2025年2月19日,在庭审结束后核对庭审记录的时间,我发现有个重要视频证据 因个人遗忘未及时提交,并告知书记员,书记员告诉我庭审已结束,所以不能提交了。法律是否明确规 定,庭审结束后,就不能补充提交重要证据了吗,而且当时我们都还在法庭里。程序是否合法?
4,对工作专业性的质疑。2025年3月26日,收到电子档的判决书,在判决书的最后一页,出现低级错误: 居然把审判员和书记员的名字写反了。专业性很让人质疑。
5,对于一审判决结果的质疑,法院判决调查的经过和真实发生的经过完全是反的,被告辩解时自己口头 陈述的话和他的解读,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被判成了事实。还请调查该判决否存在人情判决等 不公平因素。
调解法官和庭审书记员法官是同一人,在法院调解室和庭审时都有监控,请调取核实。我希望,真切希望!不要像网上那样,需要 调查监控核实情况的时候,就刚好遇到监控缺失,监控丢失,监控消失的情况!!也希望秉公处理。不要 让我们普通老百姓失去对法律和人民法院的信任。因为那是我们唯一、最后能相信正义的地方! @利州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抄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补充一点:该案件庭审时,有当时监控为证,审判员是王法官,书记员是邓法官。可发过来的判决书内容里,清楚 地记录着审判员却成了邓法官。最后一页办案人里,审判员也一致是邓法官;书记员成了王法官;这种情况不应该是笔误吧,到底是哪位法官在真实审判这个案件呢?是否是有意为之,是否涉及到程序违法。请调查核实!! 网友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院已收悉并高度重视,随后由院政治部(督察室)以及东坝法庭组成专班进行核查,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 关于你所反映的我院书记员在工作时间抽烟并与当事人互相发烟的行为属实,我院政治部(督察室)已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下一步我院将严格加强法院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作风管理。
2.关于举证期限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依法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第一百条第一款“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3.就你提出的关于法官与书记员的名字写反的问题,经核实该问题并不存在,法律文书署名并未错误。
4.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以及事实认定的问题,一审判决作出后,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裁判是否恰当应当通过二审程序进行监督。
4月1日下午3时,我院政治部(督察室)与东坝法庭就你反映的问题已现场进行释明,以上相关内容你均已知晓,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2025.4.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