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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接到你的投诉后我局先后两次派出消费投诉调解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并与您电话沟通三次,建议由我们陪同您到销售现场进行处理,您表示人在外地,无法到达现场。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营业员说是20元/斤一样的价格。随便捡”的问题,该店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均表示以价格标签为准,未这样说过,现场检查中我局也未能掌握相关证据;关于您反映该店“未明码标价”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被投诉人销售的食品均按要求明码标价;我局已对被投诉人经营者进行约谈,要求其管理好员工并督促其规范经营行为。如您有其他疑问,或者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建议您拨打12345、12315进行反映。
关于您反映该店“不给开发票”的问题,经了解,该店可以开具发票,对此如有疑问,建议您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反映。
感谢你对市场监管部门的信任和关注。祝好,天天都有好心情!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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