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朋友:
您好,关于您举报的博源丽都酒店于2016年在四楼和12楼楼顶进行违法搭建的问题,我局已依法立案调查,并按程序函请市自然资源局对两处搭建进行合法性认定。至于您所说的案件时限问题,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8.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情况复杂可延期不超过三十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申请行政复议期和申请行政诉讼期分别为当事人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和六个月内。上述法律您可以自行上网查询或咨询律师,不存在官官相护的问题,更不存在给我们分钱一说。举报违法我们欢迎,但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希望您理性投诉举报。
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3618990(办公室或经办人电话)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