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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城管以及自然资源局协调处理古堰社区B栋604号违章搭建的问题”已收悉。
经核实,您反映的古堰社区B栋6楼业主搭建的情况属实。系604号业主为防止高空抛物和雨水返流所搭建的雨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我局需经当事人60日的行政复议及6个月的行政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才可进一步采取后续措施。我局已于3月14日函请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合法性认定,目前我局还未收到市自然资源局的认定回复,待收到市自然资源局认定回复后,我局将根据认定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3618990(办公室或经办人电话)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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