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网信办 于 24-4-29 17:39 编辑
广元市公安部门: 现发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之规定,特向四川省广元市公安部门网络公开举报——广元市发展集团以“对市中心城区公共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智慧化升级改造”之名(广元城投智慧公司参照成都市“一城一网一平台”的停车管理模式,逐步对市中心城区公共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智慧化升级改造,提高停车收费服务水平。),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之规定,在“广元城城区应急车位中间路面安装了地磁感应收费器(如附图),破坏了广元市城区应急车位处路面和路基,”,故请广元市公安部门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对广元市发展集团中破坏公路的主使者、实施者依法查处。 附一(原贴):请广元交通运输管理局查一下什么人或什么组织破坏了广元市城区应急车位处路面和路基 不知何时,也不知什么人或什么组织在广元城城区应急车位中间路面安装了地磁感应收费器(如附图),破坏了广元市城区应急车位处路面和路基,公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之规定。请广元交通运输管理局对破坏路面、路基者查处、并按法律程序依法严惩,并尽快恢被破坏的路基、路面,为广元市成为全国文明城市扫除隐患,擦亮“文明广元”这个明片,助力广元市高质量发展! 附二(市发展集团之回复): 尊敬的网友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请广元交通运输管理局查一下什么人或什么组织破坏了广元市城区应急车位处路面和路基”的有关情况已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市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做如下回复,一是由于传统人工收费模式存在很大弊端,且停车服务水平不高。广元城投智慧公司参照成都市“一城一网一平台”的停车管理模式,逐步对市中心城区公共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智慧化升级改造,提高停车收费服务水平。二是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项目管理工作,各参建单位也履职到位,施工质量达标,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存在损坏路面和路基的情况。 如您对上述的回复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839—3477777,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附三:法律依据 1、故意破坏公路属于违法行为,毁损价值超过5000元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足5000元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受到罚款、拘留行政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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